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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房又被原房东出售,谁才是房屋真主人?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1-12-08 18:46: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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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屋被抵债后竟然又被原房主出售给他人,究竟谁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两买主对簿公堂。2011年11月22日上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奇的房屋买卖案作出了(2011)包民三终字第297号判决。
2005年5月24日,在九原区法院主持下,王某与尹某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同日,原审法院作出(2005)包九原民初字第83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包头市源利塑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九原区兴胜乡二道沙河南村的房屋以407159元交付王某抵偿债务。并要求房管所协助王某办理过户手续。而在2005年12月4日,崔某与包头市源利塑料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本案涉案房屋。
王某于2010年1月24日取得了本案涉案房屋的产权证。后王某向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崔某返还所居住的房屋。九原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崔某不服提起上诉。包头中院审理认为:本案被上诉人王某是通过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包九原民初字第83号民事裁定书,取得诉争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被上诉人王某对诉争房屋的取得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对此认定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例延伸阅读:
本网律师代理王某与与崔某返还原物纠纷上诉一案
http://www.zwjkey.com/onews.asp?Id=9084
(责任编辑:包头张万军律师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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