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广宇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单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原题:贪污贿赂案件十大审讯策略 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高级检察官培训教程 【前言】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法定的诉讼证据,讯问是法定的侦查取证方式,如实供述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为此,不唯口供不是不要口供,重视口供不是依赖口供。无论是"先供后证”,还是“先证后供”,口供的突破从来都是侦查取证的重点。
尤其在“一对一”贿赂,“多对一”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口供在证据比例上多占有证据优势,因此口供在认定犯罪上的作用还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说,零口供的侦查是不完整或有缺陷的侦查,审讯能力永远是侦查能力的核心能力。
在刑事诉讼中,无论哪一诉讼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法定的环节。但虽都是讯问,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侦查讯问是收集证据的活动,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而批捕、起诉、审判则是核实证据的活动,是在已有口供基础上的审查核实的过程。为此,实践中切忌以起诉、审判的思维来进行审讯。
所谓审讯策略也主要是指侦查讯问上的方法策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后,审讯策略的重要性更为突出,它已成为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的主要手段。
而审讯策略,又是一种实践能力。它是一个检察官思想政治水平、法律政策水平、心理把握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激反应能力和情感调动能力的综合体现。
在司法实践中,审讯知识的储备、审讯案情的把握、审讯心理的掌控、审讯突破口的选择、审讯环境的设置、审讯前期的准备等,都直接关系到审讯的成功与否。但其中最关键的,是审讯突破口的选择。有人说,选好突破口往往就成功了一半,是不无道理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突破口的选择就是审讯策略的运用,或者说突破口就是审讯策略的着力点。因为,所有审讯策略、审讯智慧、审讯技巧,最终都要落在突破口的选择上。它既是审讯策略的集中体现,也是审讯能否成功的关键。
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尤其是在领导干部犯罪案件查处过程中,针对他们受党教育多年,多有艰辛创业经历,基本素质较好的特点,在广泛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启发他们的良知,是促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基本方法。其中,启发良知的重要突破口,是让他看到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党和政府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2009年初,河北省检察机关在介人蔚县“7・14”重大矿难事故调查中,突破该县县委书记李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就是典型一例。
2008年奥运会前夕的7月14日,河北蔚县李家洼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乡干部与黑矿主联手瞒报,弄虚作假先后骗走5次调查组,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检察机关在事故调查中了解到三个情况:
一是李家洼煤矿是个无证开采的非法矿井。此事,2007年就有群众举报,2008年5月5日市政府曾下文明令"蔚县政府采取措施,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矿井李家洼煤矿新立井”。但一直到2008年7月14日事故发生,该矿未受到任何触动。而且,黑矿主李某甲还被县里推荐为十七大代表候选人。
二是事故发生后上级政府责令蔚县取缔非法矿点。一个月时间内共取缔关闭非法矿点245个,非法矿井336个。
三是矿难直接原因是黑矿主在矿井内私存劣质炸药自燃自爆所致。此矿先后私存非法炸药10余吨。且生产方式极端落后,由18匹骡子往上拉煤。
根据上述情况,经分析认为,事故井非法开采这么长时间,在上级明令取缔下仍不取缔,事故发生后又百般瞒报,其背后卞定有紧密的利益关系。随后对相关人员财产情况进行了秘密调查。经查,县委书记李某某有可疑存款近百万元。同时了解到,李某某其父是老干部,家教甚严,平时与小矿主们也没什么联系。
李某某曾在多地任职,口碑一直不错。在事故调查中,李某某思想上有两个障碍:一是认为瞒报事故动机是好的,怕事故上报引起媒体曝光影响“奥运”;二是事故是偶然事件,谁碰上谁倒霉。而且在事故调查期间思想压力很大,几乎一谈话就痛哭流涕。根据李某某思想动态,专案组确定了深度剖析事故危害,从启发其良知处突破的思路。
为此,在讯问初期,只讲事故成因及危害,剖析地方政府的责任义务和事故后应有的政治态度,促其良知萌动,主动交待问题。
为此,办案人在讯问中,主要谈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1.深刻分析矿难的严重性质和后果。此次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后果是严重的。但这仅是表面的,其背后所反映的问题性质也是极为恶劣的。
一是事故井的非法开采系顶风作案。该矿始建于2005年2月,建成于2006年6月。其间,正值全国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而事故又发生于市政府明令取缔关闭该矿期间。作为一个县委书记,不听国务院的,不停省政府的,连市政府这个顶头上司也敢顶。为什么对这个非法矿井极力保护?
二是非法矿井系公开盗采国家资源。事故矿井并非偷偷开采。而是在大路边公开占地36.6亩,办公区、宿舍区、采煤区等设施一应俱全,县、乡、村三级组织可以说无人不知。一个村书记哪来这么大的胆量?县委、县政府能脱得了干系?
三是非法采矿不仅破坏了资源,还催生了两个非法产业;一个是非法炸药产、供、销一条龙的猖獗发展;另一个是邻县的非法停尸点。群众称为“清凉世界”,其实是为蔚县矿难专门设立的停尸一条街,拉一具尸体700元,停一天170元,持续存在了5年。这就是县委、县政府整顿矿难秩序的真实业绩。作为县委书记向党和人民如何解释? 2.深刻分析事故的必然性。一个县,在多次清理整顿之后还有336个非法矿井。这些非法矿并要生产牟利离不开炸药,而非法矿井无法从正规渠道购买,只能从非法炸药窝点购买非法炸药。由于非法炸药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在炸药中非法掺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氯酸钾,导致其受潮后自燃自爆。不具备安全许可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采用不安全非法炸药,而又有相当的普遍性,所以说,出事故是必然的,不出事故倒是偶然的。此次事故绝不是突发的偶然事故,是蔚县长期以来放纵矿山非法开采所结出的必恶结果。
3.深刻分析事故瞒报的恶劣目的。此次事故发生后,也曾引来大批记者前来采访。其中也不乏记者下村串户了解情况。但在县委书记李某某指使下,由宣传部长出而,黑煤矿主跟班拎钱,与记者们讨价还价,封住了众多媒体之口。仅河北媒体,就有12名记者被依法查处。对上瞒报。对外封口,是此次事故的重要特点。李某某美其名曰这是“保奥运大局”。为此,必须戳穿其“名为保奥运,实为保自己”谎言。
讯问中我们这么问李某某: 问:知道安全事故调查的程序规定吗? 答:知道,死亡30人以上由国务院调查组调查。 问:在奥运会前夕发生死亡35人事故,又是无证开采、私存非法炸药所致,你觉得你这个县委书记还能当吗? 答:肯定不行了。 问:要是瞒起来谁是最大受益者?是国家吗?是人民吗? 答:(长时间不语)
我们继而厉声说道,瞒报事故的最大受益者是你们自己。黑矿主还要付出2000万元抚恤死者家属呢。而你们呢?连起码的政治责任都不想负。你们的个人利益才是心中的大局!希望你不要重复错误继续隐瞒,要以对党对人民坦诚相见的态度,讲清自己的问题。是做一个有品位的明智的罪人,还是做一个无品位的痞子式的罪犯,由你选择!希望你能用自己的教训挽救更多的干部,这也是你政治生涯中最后为党和人民应做的贡献!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李某某的良心受到触动,深感有愧于县委书记这个称谓,以向党赎罪的姿态,连续交待了检察机关并未掌握的受贿200余万元的间题。
实践证明,对有觉悟、能觉悟的人,只要他良心发现,就能丢掉幻想,悔罪自新。应当说,从良知处突破,对领导干部犯罪案件是有一定功效的,这也是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一般审讯策略。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为寻求自我保护,从犯罪之日起就无时不刻不在制造假象。可以说,侦查过程就是一个拨开迷雾、戳穿谎言、寻求真相的过程。这一特点在审讯上表现的更为突出。
审讯初期,犯罪嫌疑人几乎都是在编造谎言,并从中探查摸底。而审讯人员一般都已掌握一定的事实和证据。因侦查审讯不同于批捕起诉的核实型讯问,它要创造审讯效益的最大化,要掏出更多的未知事实。为此,就掌握的事实证据而言,还不能针锋相对地和盘托出,过早暴露审讯意图。
此时,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击穿谎言从常识处突破。实践表明,犯罪嫌疑人制造假象、编造谎言过程中,多犯有主观唯心主义,他们往往凭个人想象胡编乱造,甚至违背社会常识。这也证明了列宁讲的"政治上采取欺骗态度,是软弱的表现”这一定理。只要击穿其谎言,可以说口供就基本拿下了。
实践中有这样一个案例: 2011年6月,石家庄市某公安分局抓获一盗窃犯,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其在河北省外运公司老总办公室盗得现金200万元。据查,此款系唐山某房地产公司老板为感谢在购买该公司土地过程中外运公司李某某总经理的帮助,于2010年10月初送给李某某总经理的。故公安机关将此线索移交检察机关查处。
检察机关迅速对此案进行了初查,获取了行贿人具体行贿经过的证言及购买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但在公安机关移交的材料中发现一份河北外运公司党委会《纪要》。该《纪要》详细记述了某某送给李某某总经理200万元现金的经过,李某某再三推辞被强行留下,本人决定向党委汇报并退还本人。党委会决定:“由李某某总经理个人负责退还,自前此款暂在李某某总经理处保存,待去唐山出差时顺便退还本人。”《纪要》结尾有参加会议全体成员签字,并盖有有公司和党委会二枚公章,记录人为一部门经理,落款日期为2010年10月4日。
《纪要》的出现无疑非常重要和蹊跷。如果《纪要》是真实的,那么说明李某某没有受贿的故意,就不能构成犯罪。
但经分析认为《纪要》违背常识: (1)《纪要》内容不合常理。纪要一般只记述会议决定事项,并不记述过程。此《纪要》好像一份给公安机关的款项《说明》。 (2)《纪要》本身并无须会议参加人员签名,就是需要签名也是在原始记录稿或整理稿上签名。此《纪要》很像众人给李某某的证明。 (3)《纪要》本身无须加盖公章,更无须盖公司和党委会两枚公章,此《纪要》有些画蛇添足,以加重证明分量之疑。 (4)党委会《纪要》应由党办室负责记录整理,为何是一部门经理记录?有违常规。分析认为,此《纪要》系为应付公安调 而后补的假《纪要》,且已和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为此决定,在传讯李某某的同时,检查党委会原始记录,传讯制作《纪要》的部门经理,并扣押其电脑恢复真实制作时间。
李某某到案后,对接受钱款及办公室被盗一应作答,沉着应对,并以《纪要》作掩护再三申明已如实向组织汇报,是组织决定在退回前由其个人暂时保管的。办案人员按照事先确定的从常识处突破的策略,连续向他提了几个问题:
问:你曾多年做文字工作,你觉得你们的纪要符合公文制作规范吗? 答:是按纪要要求做的。 问:纪要需要会议人员签字吗? 答:可以签也可以不签。 问:应该在记录稿上签还是在正式文件上签? 答:(不语) 问:纪要需要盖公章吗?需要盖党务和行政两个公章吗? 答:(下意识)公安局让盖的。 问:按纪要时间钱还没有被盗呢,公安局怎么会让你盖公章? 答:(不语) 问:党委会议应由哪个部门负责记录整理文件? 答:公司党委办公室。 问:为什么这份纪要由一个部门经理负责?他是党办室人员吗? 答:(不语) 问:我们还在询问(部门经理),他的电脑正在恢复做电子技术鉴定,结果马上出来,到那时再说假话就不好了,与你身份不符。还是说点真事吧!
李某某此时大汗淋漓,长时间不说话。看得出思想斗争非常激烈。此时,那个部门经理见电脑被拿走鉴定,怕承担伪证罪责任,一接触就如实讲清了制作假纪要的过程。
原来,此款被盗后,公司向公安局报了案,公安机关破案后通知该公司,小偷巳抓获,需李总作为受害人出具被盗证明。李某某为掩饰被盗款来源,让他制作了假纪要,并找有关人员签了名。
讯问人得悉这一情况后,直接刺激李某某紧张的神经,“李总,别撑着了,某某巳经讲了,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俗语说,人若改常,不病即亡!早讲早解脱,只有说出事实真相才能洗清自己的罪过。”李某某见事巳至此,如实供认了制作假纪要的过程和受贿经过。
此案能在两个小时之内全面突破口供,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对纪要分析判断准确,用常识击穿了谎言和伪证;二是查审结合紧密,同步行动打乱了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定势,使其面对常识无法解释,只能就范;三是办案人熟知公文制作规范,有一人曾当过办公室主任,故而一见就知真假。
为此,侦 人员尤其是审讯人员,熟悉社会非常重要。在去伪存真的侦 、审讯过程中,双方对抗较力的关键,往往不是法律知识,而是社会常识。侦查人员拼的是社会常识与侦查经验。
因为,常识就是共识,共识就是规律,违反规律就必然导致常识失败。而常识失败往往是人性的弱点,越是浅显的道理,越容易被忽视。就犯罪嫌疑人而言,其在掩饰犯罪过程中,越精明离常识越远,越掩盖越能露出其常识误判的马脚。
为此,这就要求侦查人员要广泛地了解社会、熟悉社会,不断地积累社会知识,增强常识经验。审讯前要认真做好审讯预测,并充分地学习吸纳、加工储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社会知识,掌握和运用好常识这个有效工具,以简单破复杂,以规律破假象,以常识破谎言。让常识成为侦查人员的智慧亮点和思维习惯,让常识成为识破贪官污吏的火眼金睛和天然克星。
侦查与反侦查是侦在工作中永恒的矛盾。在审讯中表现尤甚。实践中,一接触就“竹筒倒豆子“如实坦白的极为鲜见。对抗一徘徊一崩溃,是审讯心理的一般规律。
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的强大攻势面前,为什么会顽固对抗?为什么能顽固对抗?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心理上有严重的精神依赖。而这精神依赖,形成了其信念支撑,也就是精神支柱。这个精神支柱一旦动摇,其心理就会产生徘徊彻底倒塌,其心理防线就必然崩溃。坦白交待也就成为其解脱心理压力的必然。
“河北第一秘“李真案件的审讯,就是极为典型的一例。 李真贪污受贿案,法院最终认定其贪污2967.4万余元(2笔),受贿814.8万余元(22笔),共计3782.2万余元。2000年3月1日“双规“,3月30日逮捕,2002年5月27日起诉,8月30日一审判处死刑,共历时两年零四个月。其中,侦查期限为两年。此案成为河北检察史上办案周期最长的一个案例。
为什么用了两年的时间才 清其犯罪事实?除了涉及人员多,犯罪数额大,案情重大复杂以外,与李真政治背景深厚,反侦 的对抗性强烈有着直接的关系。新华社记者已向社会披露,从李真被“双规”算起,到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李真抗拒审讯时间为108天。
在这108天内,李真一是强调"河北政治形势复杂,我是政治斗争牺牲品”、“抓我是对我的政治迫害”;二是强调“我就是没事”、“说我犯了法,拿出证据来”,并且发誓。如果组织上有足够证据,能够 明我有违法犯罪的事实,愿接受法律的严惩!”
其间,几个审讯组轮番上阵,大道理轰炸,小感情抚慰,红脸硬攻,白脸相劝,看守人员也见缝插针做工作,但李真防守严密,软硬不吃,一直未能突破。李真的抵触情绪相当严重。李真长时间对抗审讯,不仅影响李真一案犯罪事实的认定,也严重影响着其他关联案件的认定,而且羁押期限的制约也给专案组带来很大压力。
为此,专案组决定将负责外调的某市院检察长陈某某抽调为审讯组长,负责主审李真,并要求尽快突破。
审讯组通过调看以往的审讯录像,与原审讯人员和看守人员座谈,到看守所隐蔽观察李真动态等,掌握了李真以下几个情况:
1.李真自恃有人保护,心存幻想。当时,某某某还在任,并一直在向上反映查李真就是查他,是反贪局报复他。李真也坚信"外面那些与我有交情的领导朋友肯定会设法营救我。” 2.李真自以为关系网已铺好,订立了攻守同盟,心存侥幸。“双规”前,李真与相互勾结共同贪污的几个铁杆朋友订立攻守同盟,还说“嘴张开了就是死,一嘴合着就是生。死亡与荣耀就在于嘴的一张一合。” 3.“双规”李真第二天,其情妇潜逃失踪。有证据证明系“双规”前一天李真电话通知其“找个地方躲一躲”。 4.据看守所反映,李真思想斗争非常激烈,经常整晚睡不着觉,心情烦烦躁不安。 5.李真有自杀倾向。他曾在一次审讯时,从地上检一曲别针藏到鞋里,发现后他讲“想用它捅一下电门自杀”。
根据上述情况审讯人员分析认为, 一是李真在与外界隔绝的情况下,尚不知专案组掌握他多少情况,思想斗争激烈,精神高度紧张,虽处处设防但已到崩溃边缘。 二是顶了108天还无人来救,审讯一次比一次严厉,心中保护伞已倒塌。但是,其心中尚存一线希望,就是其情妇还未到案。因其情妇不但掌握其大量情况,而且赃款大部分由其情妇保管(其实,4月24日其情妇已投案自首,转移到香港、北京、沈阳等地赃款已交出)。 三是李真少年得志,也是小人得志,性情狂傲,目中无人,不宜正面进攻。为此,审讯人员制定了改变方式,变提问式审讯为拉家常式自由谈话,并在不经意间点出其情妇到案情况,彻底击垮其精神支柱的审讯方案,并表示有信心一战成功。
2000年6月17日,在李真被控制的第109天,双方开始了新的交锋。李真被提到讯问室后,坐到椅子上头也不抬,一副气鼓鼓的样子。虽然身陷囹圄,他依然衣着整齐,干净利落,还在端着正厅级干部的架子。看守人员告诉他,“今天领导和你谈谈,这是陈检。”陈检为了满足李真的虚荣心,与其对等,故意西装革履,派头十足,一副刚下飞机的样子。陈检首先打破沉静:
问:李真,打起点精神来,咱们聊聊。 答:(李真冷笑,目光斜视一下即一声不吭) 问:咱们第一次见面,聊聊天,谈谈心。 答:(李真自恃什么场面都见过,不屑一顾)没什么可谈的。 问:不,有的是可谈。人生苦短,我们应该张扬精神层面的东西,在精神上求得满足和解脱。 答:(李真仍然防守严密,不予回应) 问:这样,今天咱们不谈案情,谁谈谁犯规。 李真对此承诺表示赞同,也打起了精神。
其实,李真精神上的孤独需要向人倾诉,他长期压抑的心理也需要找人释放。陈检一路引领,双方从《红楼梦》的好了歌,到《水浒传》108将的替天行道,从司马迁到莎士比亚,海阔天空,聊得李真津津有味。其间,李真破天荒的多次主动给陈检拿烟、点烟,似乎可逮着一个能释放的机会。陈检见李真的精神逐渐松弛,思想已完全放松,就适时敲了一下他的情感神经。
问:你儿子叫什么? 答:可可。 问:可可,可可,既可爱,又可怜。 随即告诉李真,李真被捕后,其8岁的孩子在学校辞去了少先队大队干部,有的孩子骂他打他。孩子哭着说,“你们别打我,是我爸爸出事了,不是我出事了”。李真与前妻离婚后,孩子跟着李真,其被捕后由保姆带管。
说到此,李真潸然泪下。陈检也借机围绕“欲望与追求,精神与肉体"的关系,与李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李真的情绪得到宣泄,双方情感越拉越近,李真不无惋惜地表示:“我愿永远停留在精神世界里。”似乎他不愿回到现实。陈检马上跟进:“当前精神上的解脱,对你才是最主要的。”
李真很迷信,一直和一个“大师”热线联系,经常让“大师”预测前景。他“双规”前还给“大师”打电话问前去省委“开会”有无凶险。为求精神解脱,双方交谈中他与陈检聊起了佛教,继而又聊算命测字。
其间,有办案人说陈检看过测字书,陈检也表示愿意和他玩玩。李真当时押在山西省阳泉市第二看守所,就顺便写了“外省”二个字,让陈检给他算算。陈检边比划边说: 问:“外“,左边是朝不保夕的"夕,右边是前途未个的"卜。你凶多吉少。如果交待,下面加一口,是咎由自取的”咎“,说明你还有“事不辞难、罪不避祸”的君子之风。如果封顶不交待,上面加一横是“死”,就是死路一条。再说“省”,上面是“少”,下面是“目”,别看你朋友多,识人不当啊!别人都讲了,就你撑着,何必呢? 答:我讲名节和道义。
问:你给谁讲名节、讲道义。告诉你,你交待也不是甫志高,不交待也不是许云峰。你受党教育多年,无论从人性角度还是从政治角度看,你都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我们的工作,是为了教育、挽救和警示更多的干部不要再搞腐败了。作为一个男子汉,你要有勇气面对现实,坦白交待自己的问题,并检举揭发,使那些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也是”替天行道“。
此时,陈检故意靠近李真,小声地说,“锣鼓不是偷着打的。你往香港送那两只装钱的箱子,乘的哪次航班,坐在几号位子上,我们都知道。你一下飞机就把人民币到“两替屋”(兑换行俗称)换成美元了。”李真一惊,顺嘴说“还不是某某(情妇)告诉你们的,就她知道”。李真此时,心中唯一的精神支柱倒塌了。他表示我投降,我交待。
此后,一口气交待了一千多万元的问题。李真一开口,以后的工作就好做了。随着相关人员陆续到案,外围取证进度加快,侦查工作一路顺风。虽然在一些环节上李真也有狡辩,但在证据面前还是认罪的。一个抗拒了108天的李真,半天就缴械投降,已成为中国反贪史上一个经典的案例。
其中,准确选择突破口,正确选择谈话方式,是此案成功突破的核心亮点。
1.思想动态判断准确,李真的精神确已到崩溃边缘。108天的审讯,从“双规”到逮捕的升级,号内号外连续不断的思想工作,使李真的抗拒心理过渡到了徘徊阶段。其自杀倾向,说明他是外强中干,内心极其恐惧和懦弱。
莎士比亚曾经讲过,“为了惧怕可能发生的祸患而结束自己的生命,是一种懦弱卑鄙的行为”。就贪污贿赂犯罪而言,自杀是官员撒谎瞒骗的极致,是对事实真相的掩盖和对道义的恐惧,也是其精神崩溃的一种极端表现。此时只要方法得当,他便一触即溃。
事后,李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办案人员天天提审,言辞一天比一天严厉,神情一天比一天严肃,管教干部每天到监舍问我,“交待了没有,你不交待,别人交待了,别人就立功了?这些话虽然不重,但都像针一样扎在我的心上。那时,我的脑子总是琢磨,是交待还是不交待?要交待,交待多少?怎么交待?我不交待,别人交待了,怎么办?这种心理斗争每天不下上百次,精神快要崩溃了。脑子乱成一团麻。”李真后来的这段谈话,印证了当时的分析判断是准确的。
2.精神支柱判断准确,情妇被顷刻瓦解。李真的情妇,不仅掌握赃款去向,也知道大部分赃款的来源。只要情妇不开口,即使有了李真的口供,证据链条也不完整。
为此,情妇的口供,不仅是李真的精神支柱,也是破案的关键证据。而恰恰主审官陈检是抓捕李真情妇并促其自首的主办人,他对其情妇的情况了如指掌。李真当初的顽强抵抗,一是错误认为"他们不用刑,就办不了案”,二是认为其情妇已按他的安排外出藏身,就是抓住她也不会开口。他绝没有想到,她会自首。
在事后记者采访时李真说,“谁都可以供我的问题,唯独她不该。在和专案组对抗的108天中,我想到专案组可能会从100个人身上获得200个线索,但绝不对不会从她身上得到一条线索。”“我不能想象她像项羽的美人虞姬为项羽而自杀,起码也得像《红岩》中的江姐一样,紧咬牙关不吐一个字吧。”“没想到,第一个出卖我的人就是她。”“我猜得出来,专案组一攻心,她就把我咬得血肉淋漓。”“每个贪官身边都有一张网,这张网上既有贪食狡猾的'狐狸',也有贪食胆小的'老鼠',还有没胆的'小鸡',……你不招,可以抗100天、200天,但有人抗不了,有人招呀。所以当知道别人交待我后,我也索性交待出了某某某。”
李真的这些自白,不仅印证了突破口选择的正确,也充分说明,贪官的关系网再密也能打开,攻守同盟再严也能打破。因此,当人丧失信仰后,支配入行动的,就只能是个人的利益。而利益,恰是最容易打破的缺口。
3.审讯方式得当,自由交谈是瓦解贪官意志的有效方式。就贪污贿赂犯罪而言,审讯对象都是一些有文化有地位、有影响的人物,不能像审讯那些地痞流氓一样,训斥和问话混杂其间,直来直去的简单讯问。
因为,司法地位的不平等,谈话方式的不平等,口气越严厉效果往往越不好,而且还可能进一步增强他的对抗心理。审讯最怕的是双方没有交流,只要对方开口说话,双方能够通畅地进行语言交流,就总能找到突破口。所以说,要使对方不对抗,先使对方不反感,只有对方不反感,双方才能谈进去。
心理学中有一个著名的《谈话的自由法则》,其基本定义是:“自由交谈的时候,他人能够接受的是一个言行自由的交流环境,而不能忍受任何一个人以自我为中心的侃侃而谈。自由是平等,是尊重,是获得真话、感悟对方的前提。非自由式交谈,是不平等的训话,往往达不到效果。”
就李真而言,他长期任省委书记秘书,平常接触的对象和其工作生活圈子周围,大都是厅以上领导干部,并时常与京官往来,他从心里,就根本没把办案人员放在眼里,他认为你一个普通检察官审讯是对他尊严的伤害。因此,态度越严厉他的对抗心理越强。
反之,看守干警几句劝言反倒刺中其灵魂。此外,再从李真的经历来看,他既没有资历,也没有领导经历,更没有实践经验,他27岁从一个北漂调省国投集团,28岁任副省长秘书,30岁任省长秘书,32岁任省委书记秘书兼办公厅副主任,35岁任省国税局长兼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可以说,李真是一个“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的政治怪胎。
就达样一个人,和他谈党性他不懂,和他谈财税他不懂,和他谈改革、发展更不懂,他只懂官场潜规则。这样,在谈话内容上就只能海阔天空、漫无边际地神聊。一方面能够凋动起他的谈话兴趣,使双方能够进行语言交流;另一方面也能满足李真的虚荣心,使他孤独的心理得到安慰。由于谈话方式的得当,谈话内容的宽松,使李真的精神松弛了,适时敲击她的精神支柱,他紧绷的神经也就必然崩溃了。因此,只摸准其精神支柱还不行,必须附之于正确的谈话方式和谈话内容。这也是李真审讯成功的关键。
职务犯罪侦查实践表明,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并非都是无学历、无资历、无领导经历的三无“干部”。随着新时期干部政策的调整,很多领导干部都是知识分子出身,甚至是学者型领导干部。这些人,有知识、有教养,但更强烈的是知识分子的自尊心。他们的贪污腐败,核心是个人物欲的膨胀,但外界的诱惑、不良风气的感染,不能不说是让其失去理智、随波逐流登上“贪污巴士”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审讯知识分子型领导干部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尊重他们的自尊心,不要因伤害其自尊、侮辱其人格而激怒其情绪,导致进一步强化其对抗心理。马克・吐温曾讲过,“每当人们不尊重我们时,我们总被深深激怒。”应该说这是人性的普遍特点。有效的做法是,从对方感兴趣的话题人手,寻求双方沟通思想的共同语言,从而拉近双方距离,逐渐消除其防备心理和对抗心态,让他在满足自尊的过程中,有尊严地真诚悔过。
实践中有这样一个案例: 某省在查处一起高层腐败窝案时,有线索涉及某副省长受贿问题,当时仅掌握160余万元的证据。在双方接触近一个月的时间里,这位副省长拒不交待,抗拒心理比较顽固。上级调河北省检察院审讯专家前来助战。办案人接手后,没有贸然接触审讯对象。在广泛了解此人情况的基础上,研究了将近二周时间。一是此人本质不错,出身贫寒,大学毕业后,从县农业技术员到乡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一步一个台阶一直干到省政府副省长,做过很多有益的工作,是个“能吏”。二是此人富有创新精神,有文化、有见识。他曾是最早在全国提出。三农"问题(农村基层政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基础教育), 最早在全国建立起农村改革实验区,最早进行农村税制改革。一我国加入WT0后,他又主持编写了全国第一部《农村入世问答》专著。可以说此人是个“三农”问题专家。三是此人性情温和、为人低调,回答问题慢条斯理,思路十分清晰。为此,在接触他时,办案人首先从“三农”问题人手,肯定其贡献。这样使他和办案人有了共同语言,他也借机向办案人炫耀他的政绩和“渊博”的学识,虚荣心、自尊心和长期以来的压抑心理,得到了充分的宣泄和满足。办案人员乘机发挥他的观点,与他谈“三农”建设:
问:某某同志,你提到“三农三基”观点很符合我国国情。农村基层政权巩固了,农村才能稳,农村稳了才能说国家稳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才能实现水利化、电气化、机械化,并继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实现了现代化,国家才能实现现代化;农民问题也是一样,农民有了文化,才能掌握现代化,才能致富,而只有农民富了,国家才能说真正富裕了。 答:(很惊讶)你们检察院的人,还懂农业、农村工作,真不想不到。
问:我们哪懂呀。我来时,某某领导交待,说某某同志是“三农”专家,对国家“三农”建设和农村改革做过很大贡献,问题是问题,贡献是贡献。上级对他的工作还是肯定的。你们要好好和他谈,不能歧视他、虐待他,更不能侮辱他。告诉他,好好向党交心,我们党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这样我们才知道,你原来做过这么大贡献。 答:(他此时突然双膝跪地,大声淘哭)我对不起党哪!我都这样了领导还惦记我,我一定向党交心,死也要为党做贡献・・・・・。
问:(很快把他挽扶起来,一并安抚其情绪)俗话说,“镜破不改光,兰死不改香”。即使你犯了罪、也仍然抹杀不了你做过贡献。但是,政绩不是贪婪的借口,功劳不是腐败的资本,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呀! 答:我是马克思主义者,我是共产党人,我襟怀坦白。
问:马克思说过,“人类要洗清自己的罪过,就只有说出这些罪过的真相”。俗话说,利不妄来,灾不突发。你这么大干部,没有证据,没有上级批准,能随便抓你吗?难道你也想走王怀忠的道路吗?
此后,这位副省长一气儿交待了受贿290多次共计700余万元的问题。此案,最终认定其受贿704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65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舆论称其是认罪态度最好的贪官。
此案给人的启示有三 1.办案人准备充分,突破口选择准确。办案人在接受案件后弘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原办案人的情况介绍,掌握了其人生轨迹和性格特点,并根据情况介绍,到新华书店买了一本这位副省长写的书,对其著作观点进行了研究,正确选择了“三农”建设这个可以进行双向交流的共同语言。
2.办案人政治思想水平高,能够很快成为其信服的“知音”。就贪污贿赂犯罪而言,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法,只讲法律规定很难使其心灵贴近。贪污贿赂犯罪审讯,尤其是高层审讯,不是法律知识论辩赛,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是一场暗含心智博弈的政治思想水平的较量。如果办案人没有对“三农”问题的认识,没有站位很高的认识,对方对你不会信服,进而也不会把你视作“知音”。当办案人成为他的“知音”后,又抬出上级领导对他的肯定,可以说给足了他面子。使他死要面子活受罪的知识分子虚荣心得到了满足,为其如实供述搭好了梯子。这是审讯成功的关键一环。
3.适时点出从严对象,做到了恩威并重。寻找双方交流话题,绝不是顺人情说好话。是有目的沟通,有节奏的交流,是温水煮青蛙式的心理暗战。正如著名的苏格拉底对话。一天,苏格拉底问他的两个学生,应该怎样和别人讲话。一个学生说,要讲真话;另一个学生说,要讲别人喜欢的话。苏格拉底说都不对,应该用别人喜欢的方式,讲你应该讲的话。
审讯正是如此,用对方喜欢的方式,谈论能够交流的话题,并从中讲出应该讲的话。办案人适时点出犯罪嫌疑人这个在领导干部中人人皆知的典型是精彩一笔。在其欲加悔过开口时,用犯罪数额较大、一认罪态度恶劣,被从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同级、同行典型警示他,就彻底摧毁了他避重就轻的心理防线,促使其下定彻底交待、彻底解脱的决心。虽然语言不多,但恩威并重恰到好处。这既是审讯智慧,也是敢打必胜信心的使然。
审讯,是一种司法侦讯活动,是侦查活动的必经程序。因此,审讯中必须坚持司法权威原则。
由于贪污贿赂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不乏各级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司法权威的严肃氛围、庄重形式、敬畏心态,也不可能有好的审讯效果。
那么什么是司法权威?恩格斯在《论权威》中讲:“这里所说的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我们,另一方面,法律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这与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一样,社会公众应以服从法律为前提。因为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社会正义的象征。司法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机构,其所形成的司法权威是建立在国家强制力和社会合法性基础之上,为社会公众所信服,具有特殊地位和威慑力量的一种社会威信。
司法权威体现在审讯中有三个特点: 一是法律地位的角色转换。在社会地位上,被讯问人可能是县长、市长、省长,主审人可能仅是一个普通检察官,双方地位差距很大,甚至有的还是检察官的上级、上上级。但一坐到候审椅上,他便是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而捡察官则是主导审讯、支配被讯问人意志的主审官。一个代表国家意志,另一个是审讯台下的阶下囚。
这种法律地位上的角色转换,双方均需要有清醒的意识和快速的上位。检察官应着装整齐、庄重严肃、氛围威严。被讯问人应心怀敬畏、有问必答。在法律的威严面前多么"高傲的头颅"都应垂下。否则,就不是审讯。
审讯作为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侦查活动,正像毛主席所讲的"・・・・・・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这一点必须让被讯问人心底清楚。
二是敬畏法律的潜在心态。就被讯问人而言,他面对的不是二个职位不高的普通检察官,而是法律的尊严。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谁能随便讯问政府官员?因此,无论被讯问人职务多大、地位多高,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使他屈服的是国家意志、法律权威,而不是主审官这个自然人。在我国传统法治社会里有这样一句话,叫作:“人犯王法身无主”,就是说一个人一旦犯了法,其就失去了人身自由的支配权,也就是自己管不了自己了,只能被动地任由法律支配。
作为有知识、有地位、有尊严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无论其多么狂傲,其心底都会深深埋藏着对法律敬畏和对党虔诚的潜在意识。为此,营造浓厚司法权威的审讯环境、审讯氛围,是必要的外在形式。而审讯的目的之一,就是唤醒其敬畏法律的忏诚心态,进而向法律这个“人间上帝“忏悔自己的罪过,剖白自己的罪恶,心悦诚服地服从法律裁决。这既是司法权威的力量,也是司法权威的本质内涵。
三是法律义务的责任后果。犯罪嫌疑人依法接受讯问,是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义务。其在履行接受讯问这一法律义务时,不同的义务行为,有着不同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自首立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刑法规定。反之则失去了从轻处罚的条件和机会。
也可以说,如实供述是被讯问人的法定义务,履行义务者从宽,不履行义务者从严。不同的行为承担着不同的法律后果。这既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法律中的体现,也是司法权威在审讯中的价值体现。为此,司法权威所独具的强有力的威慑作用,永远是侦 审讯坚强的法律保障。
司法权威在审讯中的运用,不是一成不变的上法制课。它需要因人制宜,需要认真分析其畏惧点,对不同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使用不同的法律威慑方法以使其就范:
1.对惧怕社会舆论的,公开执法威慑其就范。当下,一些领导干部不怕违法,不怕群众,也不怕司法机关。但他们有一共同弱点,就是怕社会舆论、怕媒体曝光。抓住这一畏惧点,公开执法是一个有效的办法。某市院在查处市财政局长受贿案时,其中有一笔10万元贿款是某县县长知其买房时送来的。
经查,系市财政局局长在买房时给该县财政局长打电话索要的。向县长报告后,县长为今后多给本县争取资金,亲自从县财政局取款送了过去。但在找该县长谈话时,他四处躲闪,避而不见。为此,市院派人开警车将传票公开送到该县政府办公室,并告知办公室主任,如不按时到案,每天向县政府送一传票。此事在县政府闹得人人皆知。县长惧怕舆论升级,当天就到市院如实讲清了问题。 2.对数额不大的偶犯,亮明出路挟其就范。有些犯罪嫌疑人初次受贿,且数额不大,此种人往往听到风吹草动就会惶惶不安,出于社会压力和家庭压カ,交待了怕丢人,一不交待怕“进去”,犹豫不决。此时亮明政策会受到很好的效果。如在某农机局一起受贿窝案中,一名大学毕业刚上班不到一年的年轻干部,也私下收了经销商2万元好处费。在初次传讯时,办案人亮明如实供述的法律规定后讲:“道理都给你讲了,机遇只有一次,一边是在看守所等待处罚,一边是回家等待从轻发落,由你自己选择。”这位干部马上接口:“我不去看守所,我说我全说,今天就把钱退出来。”第一次见面几分钟就缴械投降。司法权威在他身上展现的淋漓尽致。
3.对惧怕暴露隐私的,直击其要害迫其就范。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实践中,大部分贪官都有作风问题。正应了孟德斯鸠那句话:“奢侈总是跟随着淫乱,淫乱总是跟随着奢侈。”而这,既是他们要命的隐私,也是其惧怕的痛点。适时揭其要害,对端正其认罪态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四两拨千斤之效。
某市院在侦查一起受贿700余万元要案时,查明此官员曾接受一老板性贿赂,一晚上为其支付嫖资5万元,且证据充足。审讯开始,该官员在几笔大额受贿问题上百般狡辩抵赖。为端正其态度,办案人改变策略,不再审问大额受贿问题,单审性贿赂小额一笔,一会出示结账书证,一会出示证人证言,羞得他满脸通红,浑身是汗,连说:“求你们别说了,我认罪,我交待,我全向组织交待,甘愿接受处罚。可这事求你们别让我家里人知道,别让记者知道。”
从此,审讯一路顺利,他还一反常态地在侦查阶段没请律师,在起诉阶段没有翻供,在审判阶段没有上诉(判处死缓)。这是一起隐私突破的典型案例。
4.对知法犯罪者,施加观念压力促其就范。贪污贿赂犯罪中,也不乏些懂法执法的人,甚至本身就是司法官员。由于他们懂法,很容易和你咬文嚼字,钻空子抓“话把儿”对抗审讯。但他们也懂得从轻的出路和从严的后果。
为此,对此类审讯对象应直击要害,防止言多语失,让他摸清实底,搅混案情。某省高院一高级法官在一起死刑上诉案中,收受当事人现金5万元。在地次接触审讯时,办案人说:“我们都是同行,论法律政策水平你比我们都强,我们也别给你讲什么大道理了。老百姓都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知罪无悔罪加二等,是进去讲还是现在讲,给你10分钟考虑,这是领导定的,也是最后的机会了”。不到3分钟,他如实供述了事实经过。
5.对傲慢法盲,以法律威慑逼其就范。贪污贿赂犯罪中的一些犯罪嫌疑人,长期以来高高在上、前呼后拥,只习惯教训别人,不习惯被人讯问。
侦 实践中,既有一进门就申明无罪的,也有强调派系斗争的,还有暴跳如雷、大吵大闹的。其实,这是他们心里空虚、惊慌失措、心烦生恼的表现。
为此,审讯中司法权威气场要强大,心理优势要坚定,不能让闹审破坏了审讯心理和审讯氛围。要以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让其清楚自己的处境和现实法律地位,压抑其嚣张气焰,平息其恼怒性情,并尽快让其恢复理智,进人预定的讯问轨道。
有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系某市委书记,在城市建设中多次收受房地产商贿赂300余万元。在行贿人已抓获突破,其个人财产已查清的情况下对其立案侦查。在第一次接触审讯时,他大喊大叫,说有事到我办公室谈,谁让你们传我来这儿的?既而又说这是省里派性斗争,查他就是想整某省领导。
办案人严肃地告诉他:“你现在是检察机关的犯罪嫌疑人,这里仅是你今天谈话的地方,明天就可能进去谈了。”“冷静点吧,天燥有雨,人燥有祸!”
在法律的威慑下,他逐渐平静下来,但看得出他非常紧张。办案人拿着刑法,就如实供述与否的法律后果,逐字逐句地给他念了一遍,又拿给他自己看了好一会儿。待双方再对话时,态度缓和了,但又开始一言不发。
这时,办案人说,别在这想了,换个地方想吧。随即向其宣布了刑事拘留。措施手段的升级,使他的思想发生了剧烈变化,在拘留后的第四天,全部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这既是应有的结果,也是司法权威对抗拒审讯的适度彰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