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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受藏匿有毒品的邮包的行为定性的司法观点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5-08-05 21:51:08   阅读:

关键词

非法持有毒品罪

案例  

张玉英非法持有毒品案

    裁判摘要:认定行为人持有毒品的行为,关键要看行为人的主观

目的。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

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的毒

品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

348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不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理解与适用

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毒品犯罪的罪状有交叉或相互包容的情形,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某些犯罪行为的认定就存在一定困难。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

 正确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究竟是贩卖毒品还是非法持有毒品,关键看行为人的目的。但是,实践中案件情节千差万别,究竟如何认定,关键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行为人拿着毒品进行贩卖的时候被抓获,行为人贩卖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贩卖毒品罪不存在任何障碍。问题在于,如果所查获的毒品尚未交易,且数量较大,如何定罪?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关键看有无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贩卖目的及贩卖经历。如果有证据表明行为人有贩卖毒品经历,虽然所查获的部分毒品尚未交易,在排除被告人用于吸食的情况下,亦可以贩卖毒品定罪。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且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往有贩卖毒品的经历,那么,行为人持有毒品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贩卖毒品的一个环节,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刑。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贩卖毒品的经历,亦无证据证明行为人对所持有毒品具有贩卖故意,仅凭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就难以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比如,从被告人李某家里查获海洛因300克,李某供认曾与同案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两次,所查获毒品亦为贩卖用。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因具有贩卖毒品的目的,其藏匿海洛因300克昀行为就构成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输毒品,或明知是毒品而受雇为他人运输的行为。运输毒品的行为人在运输毒品的同时也持有毒品,因而,非法运输毒品与非法持有毒品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者是有区别的。在毒品犯罪中,运输毒品的行为也是比较特殊的,即一般是作为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一个环节。如果个案中运输毒品的行为不具有独立性,也就是说,运输毒品的行为是作为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一部分时,运输毒品的行为即被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吸收,不单独以运输毒品罪论。,但是,如果运输毒品的行为人仅仅具有运输毒品的目的,不具有其他目的,如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目的,而且,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则构成运输毒品罪。也就是说,运输毒品罪的构成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其一,行为人具有运输毒品的目的,除此以外,无其他目的;其二,行为人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2005年 第6集(总第47集,案例第375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260页。  执笔: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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