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动态 | 亲办案例 | 法院审判规范性文件 | 批复答复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学 | 刑事法律 | 证据法学 | 法律帝国
本站搜索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获取合法收入凭证或依据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6-02-03 20:03:39   阅读:

我国目前公职人员的收入除了工资,还有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且各单位支出又各不相同,同时我国相关会计制度不够健全,有的单位账目不健全或者原单位撤销后账目不齐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除了工资收入,其他的收入一般都无法查到相关会计凭证。对这种情况,应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历年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表”为计算依据。如林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林某是公务员,其妻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均较长,林某从1978年至1989年,先后在四个单位工作,因单位合并等原因造成原始资料丢失,这些单位均不能提供林某的工资、福利等收入情况,后该时间段内林某的收入只能按市统计局提供的“历年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表”为计算依据。而其妻从1974年至1993年,也先后在三个单位工作,也因单位合并等原因造成原始资料丢失,这些单位也均不能提供其妻的工资、福利等收人情况,也只能按市统计局提供的“历年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表,为计算依据。同时在计算收入时,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3654849896   邮箱:zwjkey2006@163.com
包头律师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蒙ICP备14004497号-3
 公安徽标 蒙公网安备15020302000739号   
Copyright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zwjkey.com 
技术支持 普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