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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教授:情感纠纷中的罪与罚——从王某某故意杀人案看死刑核准的法治精神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5-09-27 23:59:10   阅读:
作者:张万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本案基本事实及裁判观点
被告人王某某,男,1954年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因长期与被害人黄某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怀疑黄某某与他人有染而产生怨恨。2020年7月初,王某某萌生杀害黄某某后自杀的念头,并事先准备了砍刀和老鼠药。同年7月8日上午8时许,王某某携带作案工具至黄某某的租住处,在试图挽回关系未果后,持砍刀朝黄某某左下颌砍击,随后在扭打中将刀插进黄某某颈部,致其左颈内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过程中,黄某某年仅7岁的儿子曾某某上前阻止,被王某某推搡并被砍刀划伤,构成轻微伤。王某某作案后喝下老鼠药逃离现场,但最终被抓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王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核准死刑判决。
本案事实基于现场提取的物证(如砍刀、衣服)、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尸体、活体、DNA、毒物)、监控视频等证据链,以及王某某的供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王某某因情感纠纷预谋杀人,并伤及无辜儿童,凸显了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裁判观点指出,一审、二审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案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2年3月31日)。
完整裁判要旨一字不少: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某与被害人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后因被害人与其疏远而行凶杀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闽刑终181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二、法理分析
作为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指出,王某某案的核心在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与死刑适用标准的严格把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构成需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本案中,王某某因情感纠葛预谋杀人,事先准备工具,并实施暴力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这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张万军强调,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王某某持刀砍击要害部位,显属直接故意,且其行为连贯性证明了预谋性,这与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理由中重点提及“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这体现了司法对犯罪手段的社会评价——王某某在儿童面前行凶,不仅侵害生命权,还对社会伦理造成冲击,加重了其罪责。
张万军进一步分析,死刑核准程序是中国刑事司法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死刑适用的谨慎性和公正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和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重点审查事实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适当性及程序合法性。本案中,证据链完整,包括物证、DNA鉴定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避免了冤错案的可能。张万军认为,最高法院的裁定凸显了“少杀、慎杀”政策下的例外情形:当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时,死刑成为维护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他指出,本案的裁判要旨不仅惩罚犯罪,还传递了法治信号——情感纠纷不能成为暴力犯罪的借口,司法必须保护生命权这一最基本人权。
在法理层面,张万军探讨了死刑适用的比例原则。中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需综合考量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悔罪表现。王某某案中,其预谋性强、伤害无辜儿童,且无有效悔罪行为,导致社会危害性极大,这符合死刑的适用条件。张万军以本案为例,说明司法实践如何平衡报应刑与预防刑:死刑的威慑作用能预防类似犯罪,但同时需避免滥用。他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复核程序不是简单盖章,而是实质性审查,确保每个死刑判决经得起历史检验。通过王某某案,公众可看到司法如何将抽象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正义,既打击犯罪,又保障人权。
张万军还从社会法治教育角度评论,本案的裁判要旨具有普法价值。故意杀人罪的高压态势反映了法治文明进步,但需公众理解其背后的逻辑。他指出,情感纠纷易引发极端行为,但法律绝不姑息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方式。通过新闻稿形式解析此类案例,能帮助民众认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提升法律意识。最终,张万军总结,王某某案的核准不仅是个案正义,更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彰显了司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关键作用。
包头钢苑刑事律师团队是包头专业律师团队,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博士领衔组成擅长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成功办理一系列重大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及刑民交叉案件。团队秉持专业、精英、品牌的发展思路,推行刑事辩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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