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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教授:钱某勇、王某春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公民个人房屋权籍调查信息的属性归属规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5-06-19 18:23: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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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万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本案基本事实及裁判观点
银行职员钱某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银行系统查询公民个人房屋权籍调查信息,以每条15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春。王某春加价至每条35元转卖给唐某靓,唐某靓再次加价至每条50元出售给他人。经查,钱某勇出售信息1075条,王某春出售94条,唐某靓出售70条。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勇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售履职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王某春、唐某靓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王某春情节特别严重,唐某靓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钱某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王某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唐某靓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本案中的公民个人房屋权籍调查信息直接反映公民财产状况,涉及财产安全,依法应认定为“财产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五条规定,财产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信息,入罪标准为五十条以上,达到五百条以上则属“情节特别严重”,需升档量刑。钱某勇、王某春的行为因涉及信息条数远超标准,情节特别严重,故获较重刑罚。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钱某勇、王某春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库编号:2024-18-1-207-004)
房屋权籍信息何以被定性为“财产信息”
公民个人房屋权籍调查信息在本案中被司法机关明确纳入“财产信息”范畴,这直接决定了被告人量刑档次的提升。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五条,信息被区分为不同类型并设置差异化的入罪及量刑门槛。其中,“财产信息”因其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高度关联性,被定位为“高度敏感信息”。其入罪门槛显著低于普通个人信息,如行踪轨迹、通信内容等敏感信息为五十条入罪,普通信息需五千条,而升档至“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也仅为五百条。本案中钱某勇出售1075条信息、王某春参与倒卖的信息量远超五百条,正是适用此升档标准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关键依据。
值得关注的是,并非所有与房产相关的信息均自动归类为财产信息。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 张万军分析指出,司法解释对“财产信息”的核心界定标准在于该信息是否“直接涉及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的“房屋权籍调查信息”直接来源于银行房屋信息系统,其内容通常包含房屋产权人、房屋坐落、面积、抵押状态、产权限制等核心权属状况。此类信息能直接、清晰地反映特定公民名下的重要不动产财产价值及权利完整性,一旦泄露极易被用于精准诈骗、恶意抵押、财产侵占等直接威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其敏感性与危害性,远非一般的房产广告信息或小区名称等可比。因此,法院将其精准识别为财产信息,符合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
三、信息属性判定需综合考量来源渠道与交易价格
本案裁判要旨进一步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涉案信息是否属于“财产信息”,除分析信息内容本身外,还可结合其获取渠道和交易价格进行综合考量。信息获取渠道往往暗示其真实性与价值。本案信息直接源自银行内部的房屋信息系统,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其系统中的权籍信息具有高度权威性和准确性,这正是其被下游买家层层加价收购的基础。此类非公开、需特定权限获取的信息,天然具有更高的敏感等级。
交易价格在司法实践中可作为判断信息敏感度的辅助性佐证因素。正如张万军教授所言,敏感信息,特别是高度敏感信息的非法交易价格通常远高于一般的公民个人信息。本案清晰展示了这一价格梯度:钱某勇以每条15元售出,王某春转手价达35元,唐某靓再次加价至50元出售。这种远高于普通个人信息(如电话号码、姓名等,非法交易价格常低至几毛甚至几分钱一条)的市场定价,直观反映了交易双方对该类信息“含金量”及潜在违法用途的认知,侧面印证了其作为财产信息的高度敏感性。虽然价格本身并非认定信息属性的决定性标准,但结合其内容与来源,可为法官心证提供有力支撑。
四、金融机构人员更应严守个人信息保护底线
本案的警示意义尤为突出地体现在被告人钱某勇的身份上。法院在裁判理由中特别强调,钱某勇作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行为性质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依法应从重处罚。金融机构因其业务性质,掌握了大量公民核心财产信息,国家对其信息安全管理有严格规定。银行职员利用系统权限和内部信任非法牟利,不仅严重违背职业操守,更因其行为的便利性、隐蔽性及信息的极高价值,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更大威胁。因此,法律对这类“内鬼”行为设定了更严厉的惩处尺度。本案对钱某勇判处了三人中最重的刑罚,充分体现了对此类背信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为所有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包头钢苑
刑事律师团队是
包头
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
张万军博士领衔组成
,
刑法
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团队秉持专业、精英、品牌的发展思路,推行刑事辩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
精细化
,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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