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现行刑法
2、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89年)
3、关于盗用他人长话帐号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1991年)
4、关于2次盗窃同一辆汽车应如何认定盗窃数额的电话答复(1991年)
5、关于打击盗用电话码号非法并机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1995年)
6、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
7、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1998年)
8、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年)
9、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10、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11、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年)
12、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
1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年)
14、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15、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16、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17、关于在审理盗窃案件中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10年)
18、关于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2013年)
19、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20、关于盗窃互联网上网流量如何认定盗窃数额征求意见的复函(2013年)
21、关于盗窃互联网上网流量如何认定盗窃数额的研究意见(2014年)
22、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最高法院2014年指导案例)
23、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2014年)
24、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201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9日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25、关于《关于多次盗窃中“次”如何认定的法律适用请示》的答复意见(2016年)
26、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27、张四毛盗窃案(最高检2017年指导性案例)
28、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8年)
29、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
30、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2020年)
31、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20年)
32、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33、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2年)
34、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2022年)
35、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36、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23年)
37、【立案标准】河南省高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敲诈勒索、诈骗、抢夺、盗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采矿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
正 文
你司8月16日函询我们对盗用他人长话帐号行为的定性意见。经研究,我们认为,这类案件一般来说符合盗窃罪的特征。但是,由于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是否都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以上意见,供参考。
姚志辉、冯建辉伙同他人2次盗窃的是同一辆汽车,应以1辆汽车的价值14万元认定盗窃数额。第一次盗窃行为,在处刑时可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来考虑。
你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IC电话卡的行为如何认定的请示》(辽检发研字[2002]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非法制作或者出售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数额可以根据销售数额认定;明知是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而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你院青刑再字[2009]7号《关于在审理盗窃案件中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二种意见,即可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加重原审被告人刑罚。理由如下:
1.判决生效后追回的被盗物品与原判认定的被盗物品属于同一次盗窃行为所得,原审判决却仅涉及部分被盗物品,故可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本案属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加重刑罚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贵室《关于通信公司员工违规开通流量包后私自销售犯罪数额认定问题的征求意见函》(高检研函字[2013]72 号)收悉。经研究,我室认为,可以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互联网上网流量的,可以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