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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事务所张万军教授:强奸案中“两小无猜条款”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23 16:21:40   阅读:

中国台湾地区在刑法第227条中规定了和未满16岁的人发生性行为者,不论其为自愿或强迫,都一样是有罪的。但是由于可能双方都是未成年的小孩,只因好奇或相爱而误尝禁果,故规定如果发生性关系的双方均未满18岁,被告可能会获得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待遇。由于犯下此行为的人都还是未成年的小孩子,有如两小无猜一般,故将其称之为“两小无猜条款”。

“两小无猜条款”在我国强奸罪司法解释中也有体现。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理论上称之为“两小无猜条款”。

有关“两小无猜条款”的初衷,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者曾撰文指出,“考虑到实践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情形比较复杂,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特地作无罪处理。

  包头律师张万军教授,江苏连云港东海县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系,法学教授,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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