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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从公司借款构成犯罪吗?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24 20:18:4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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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有限责任公司老板,既是董事长也是大股东,于是将企业的财产等同于自己的财产,长期借款挂账,认为从自己公司借款理所应当。也有不少企业的大股东个人资金和企业资金不分,但却因此违法犯罪而不知。
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管与公司之间开展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借款也是关联交易的一种,只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即可,无禁止的必要。
但是,不具有“借款”实质条件的“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借款股东本身担任公司职务,并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未经合法、正当的程序向公司大额借款,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如果借款股东本身担任公司职务,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未经合法、正当的程序向公司大额借款,有可能被认定股东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而构成职务侵占罪。
总之之,公司的钱不等于是股东的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借”钱就必须履行、满足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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