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1632-1704),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一生著书有:《论宗教宽容》、《政府论》上、下篇和《人类理智论》等等.其中《政府论》上、下篇是他的代表作.所以文章主要依照《政府论》论述其自然法理论、社会契约论、分权学说、政体学说、自由思想和法治思想等等。洛克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第一位系统而完整的提出古典自然法的法律思想家,其自然法思想独到之处在于:以财产权为核心的自然权利学说,以人民权力为核心的社会契约论,法治与分权理论以及法律与自由的辩证关系理论;这些思想为近、现代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