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动态 | 亲办案例 | 法院审判规范性文件 | 批复答复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学 | 刑事法律 | 证据法学 | 法律帝国
本站搜索
在本网律师帮助下,曾被央视等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包头黄河杀人抛尸案判决结果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4-10-11 23:15:12   阅读:

 

律师诉讼地位:

     本网张万军担任本案被害人王某父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基本案情:被告人崔某与被害人王某系恋爱关系,被告人崔某竟无视国法, 2013年5月10 被告人崔某在被害人王某的小轿车上因琐事发生争吵,便用单刃折叠刀将刚刚怀有身孕的恋人王某左胸部捅刺一刀,导致王某死亡,后又将载着王某的车辆驶入黄河。央视《今日说法》曾经以《沉江》为题报道该案。

律师代理思路:

 一、刑事责任部份

(一)本案定性问题。

    代理人同意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追究被告人崔某刑事责任。

(二)关于本案事实及证据问题。

   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列举大量证据可证明被告人崔某杀害被害人时明知其怀有身孕。

(三)关于本案量刑

   代理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崔某无端猜忌,持械杀人,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且受害人被杀时还怀有身孕。被告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提出应对被告人崔某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请求。认为本案被害人被害时怀有身孕,本案后果特别严重,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且已经多家中央级媒体报道。且本案被告人崔某为毁灭罪证,将车开入黄河,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客观上也造成了本案一部分重要证据毁灭,且使被害人借据、金银首饰等财物遭受重大损失。本案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不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

包头中院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人崔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3654849896   邮箱:zwjkey2006@163.com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蒙ICP备14004497号-3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zwjkey.com 
技术支持 普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