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动态 | 亲办案例 | 法院审判规范性文件 | 批复答复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学 | 刑事法律 | 证据法学 | 法律帝国
本站搜索
本网律师代理的薄某等玩忽职守案一审取得满意判决结果,被告人刘某被判缓刑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4-10-11 23:34:10   阅读:

 

    

 

基本案情:被告人马某作为呼市收储中心成本审核科工作人员,在具体负责审核某公司上报的保全项目(某号号地块)前期投入费用的审核工作中,违反了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应予实地测算、审查核实的土地前期整理费用未予实地测算和严格审核,致使紫辰公司申报的虚假征地前期投入人民币4907.4541万元通过审核,并用于抵顶了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律师核心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从本案证据作为突破口,认为:

    涉案某号某号拟出让地块前期成本审核表是否存在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该份成本审核表是涉及到被告人马某罪与非罪的关键证据。但公诉机关对此却没有查清。被告人马某家属提供的四份录音证据真实地证明了拟出让地块前期成本审核表存在及其被销毁情况。在公诉机关所举所有证据中,没有呼市收储中心及本案被告人马某的任何书面文件或签字审核结果。公诉机关所举的证据链缺少关键环节,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包头中院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3654849896   邮箱:zwjkey2006@163.com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蒙ICP备14004497号-3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zwjkey.com 
技术支持 普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