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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军律师最新成功案例:检察机关对涉嫌诈骗罪的台湾籍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7-10-09 23:08:53   阅读:

1030日,土右旗检察机关对Y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此前,Y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张万军律师刘利律师接受其家属的委托,担任Y某的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土右旗看守所会见Y某,与办案单位沟通,全面了解本案案情。随后,在批捕环节第一时间向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7930日,土右旗检察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证据不足,依法对Y某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同日,土右旗公安分局对Y某做出取保候审决定。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前最长有三十七天时间,即刑事拘留最长三十天加提请批准逮捕最长七天。因此,也有37天黄金期”之说法。辩护人认为,该三十七天是刑事辩护的黄金三十七天,这三十七天将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命运,但是很多当事人家属认为在这个阶段聘请律师毫无作用,导致很多案件错过了最佳的处理时间,不得不让人扼腕叹息。该案在“37天黄金期”内取得最佳效果,充分体现了刑辩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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