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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0 17:38:25   阅读:
审判长、审判员: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接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被告人汤某亲属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人出席法庭为他辩护。通过庭前的工作及参与刚才进行的法庭调查,我们对本案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同时,辩护人在这里首先对死者的家属表示沉痛的哀悼,但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本着对委托人负责、对法庭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我们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汤某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存在以下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因素:
一、被害人一方对于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被害人对本案发生具有重大的过错。
本案是因为受害人与被告人因玩扑克牌赌博而引发的。分析整个案发过程,受害人对矛盾的激化是负有一定责任的,首先,在玩牌过程中,被害人首先将被告人推倒在后面的床上,并对被告人进行殴打;其次,在殴打被制止后,被告人虽然取出长刀,但被告人此时取刀的主观目的是为吓唬被害人,并无伤害被害人主观意图;再次,在被害人的继续追打下,被告人躲到自己的房间并反锁房门,但最终将门踹开,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综上,受害人的持续追打行为激化了矛盾。被害人一方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被害人对本案发生具有重大的过错。
、被告人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本案中,被告人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并逃跑至房间内,而被害人仍紧追不舍,继续实行侵害,被害人将门踹开后将被告人踹到在地,在此紧迫情形下,被告人持刀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
三、属于临时起意型激情犯罪。本案起因于日常琐事,属于双方对矛盾处理不当所致,属于临时起意型激情犯罪,故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四、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请人民法院减轻或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主动投案,也是为了能减轻处罚,另一方面,被告人确实没有料到会发生受害人死亡这么严重的后果。
五、被告人属初犯,平时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一贯表现良好,悔罪态度良好。
、被告人积极要求其亲属多方筹措赔偿金,希望能尽力补偿被害方的损失,希望求得被害方的谅解。
  审判长、审判员,对这起不该发生的血案,辩护人深感遗憾,作为律师,我们深切的希望,象本案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同时辩护人请求法庭综合考虑被告犯罪的具体情节及犯罪后的表现,做出公正的判决。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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