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害留置物,构成两个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一是侵害了留置权人的留置权,与留置权人之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二是损害了被留置人对留置物的财产所有权,与被留置人之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第三人的一个侵害留置物的行为产生了两个损害赔偿关系,是为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两个赔偿权利人只能有一个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当一个赔偿权利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后,另一个赔偿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即时消灭。在侵害留置物的上述责任竞合中,应当由留置权人优先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向加窨的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这是由留置权系担保物权的法律属性所决定的;但如果留置权人怠于行使此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可能损害被留置人的财产所有权时,被留置人也可以先行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以避免自己的财产权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也有利于保障自身的债务清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