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关于赔偿权利人的确定标准 |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4-07-22 21:10:02 阅读:次 |
赔偿权利人,即赔偿请求权人,是指基于人身损害的事实,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的权利入主要包括: 1-直接受害人。即因为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受到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直接受害人原则上应当是赔偿权利人,但是按照损害后果来划分,直接受害人包括生命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也包括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而对于生命权受到侵害的则以受害人死亡为成立要件,死亡结果导致受害人权利主体资格消灭,不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死亡受害人也不是赔偿权利人,不能就其生命权受到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立法上所认可的死亡赔偿,赔偿权利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事实上都应当是已经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继承人)以及被扶养人。在受害人因伤致死的情况下,其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或者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本人就是赔偿权利人,受害人虽然因抢救无效死亡,其就抢救治疗所发生的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由其继承人所继承,但应当注意,此时其作为赔偿权利人,是就其身体权受侵害而主张权利,而不是就其生命权受侵害而主张权利。此外,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因其具有人身专属的性质,除已经依契约承诺或者已经起诉的外,不得继承。① 2.间接受害人。是指侵害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以外因法律关系或者社会关系的媒介作用受到损害的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被侵权人的近亲属的范围的确定,应当依据《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2条的规定处理,即包括被侵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时,除近亲属外,对于其他依靠被害人扶养的人也享有赔偿请求权。 3.其他主体。《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侵权赔偿费用的人不是侵权人,而是侵权赔偿的法定义务人,法不定期义务人与侵权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定义务人在支付了赔偿金之后即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了债权 债务关系,享有对侵权人的债权。 对于被侵权人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道交赔偿解释》)第26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处理,即“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的,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农村“五保户”因侵权行为死亡的,其死亡赔偿金的归属主体也不包括具有公益事业性质的乡敬老院所有,五保供养制度系以维护农村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的生存权为其基本哲学,旨在通过国家财政,保障该特定人群最低必要的生活,国家并不因此享有“五保户”人员的个人合法财产。①对于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致死获赔的丧葬费不应归属于乡敬老院所有,如果敬老院等单位或者个人垫付丧葬费的,可以在其垫付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②对于因侵权行为导致流浪乞讨人员等身份不明人员死亡,无赔偿权利人或者赔偿权利人不明的,在法律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等行政部门或者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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