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是台州人,大学是在宁波读的。郑女士和张女士是大学同学,感情不错,大学期间两人一起利用业余时间挣零花钱,开始摆地摊卖衣服,后来卖面膜和化妆品。面膜生意做得不错,张女士的男朋友张先生也加入了进来。去年郑女士大学毕业后,回了台州工作,便退出了合伙生意,张女士给郑女士出具了欠条,承诺在去年年底给郑女士退伙款38000元。但张女士没有按约支付这笔钱,今年6月郑女士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法院。
张女士拿到传票后,找到法官,说和郑女士是大学同学,多年感情,不愿上法庭,张先生今年年初也退出了合伙,也给了张先生的退伙款,现在手中的资金比较紧张,希望法院能主持调解。
调解当天,郑女士和张女士见面有点尴尬。郑女士说,“根本不想上法院,但电话一个接一个打,快一年了,钱还没给。”张女士说,“不是不给,当时退伙时,我们没有仔细对账,存货和盈利根本没有38000元。”郑女士反驳说,“因为我要回台州,做生意的微信号给了你,这38000元包含了微信号的钱。这个微信是我申请的,开始时,不管是附近的人、漂流瓶、摇一摇,只要是微信号,我都先加上来,发布产品图片在朋友圈显示,这个面膜生意的70%是靠微信的。我退伙时,朋友圈已经有1000多人。”张女士承认开始两人只想赚点零花钱,没想之后越做越大,当时两人轮流守着微信,有时凌晨1点还在接单,退伙时清理资产时确实忘记微信号了。但张女士接着说,“但现在生意确实不好做。”
庭审过程中,张女士请求单独和郑女士谈谈。两人最终谈妥,张女士当庭支付3万元,郑女士撤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