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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审理难点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4-09-03 22:53:09   阅读:

 

 经调研,包头张万军律师网认为个人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以下难点。

一是个人合伙关系认定难。个人合伙往往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甚至多数没有书面个人合伙协议。当合伙人内部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就双方的关系争议较大,如一方主张双方是合伙关系,而另一方主张双方是借贷关系、雇佣关系或者租赁关系等。

二是个人合伙帐目清算难。个人合伙具有松散性,记账凭证随意性较大,合伙人多各自向法院提交记帐凭证作为证据,但其他合伙人对其真实性通常不予认可,双方各执一词。法官面对不规范、繁琐、杂乱的帐册及凭据时,通常感到无从下手,难以清算。此外,该类案件的当事人多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双方各自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也容易产生冲突。

三是个人合伙案件判驳两难。有些案件即使通过审计、会计鉴定仍不能查明经营期间的财务状况,法官将面临着两难境地:不知是以原告举证不能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还是对已查明的部分事实先行判决。

   针对以上审理难点,包头张万军律师网建议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一是严格审查。认定合伙关系是否成立时,首先考察双方是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是否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另外,注意审查双方在实际经营中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合伙人事务管理记录、会议记录等材料,以此来认定合伙关系是否成立。二是正确引导。法官要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缓解当事人之间不信任、非理性的情绪。引导双方当事人实事求是地举证质证、有针对性地辩论,以更接近事实真相;证人证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所有证据综合考虑,对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人证言不能轻易采信;三是分块处理。法官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可以将合伙账目进行分块处理,将其分为投入、营业支出、营业收入、债权债务四部分,及时分割出已经查清的财产并进行先行判决有利于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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