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常见的行为步骤及模式 |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9-01-02 21:26:31 阅读:次 |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一是借款合同。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又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放贷人以个人或“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渠道物色放款对象,尤其将名下有房、有车的人作为优质客户,以此保证最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实现债务的追偿,利用借款人缺乏社会经验,以“无抵押”“低息”“快速放款”为诱饵,与借款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二是银行流水。民间借贷案件中,除了借款合同,银行流水、转账记录也是一项关键证据。为了固定这份“合法证据”,“套路贷”团伙放贷均通过走账形式,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2)制造被害人违约的陷阱 在“套路贷”案件中,借款人往往具有文化程度不高、嗜赌等特点,且急于取得资金,套路贷团伙成员利用这一点,在协商借款的过程中,口头许诺“优惠”还款期限、违约金计算方式,借款协议却未作约定。借款人未查看就签字,当借款期限到期,借款人猝不及防之下就构成了违约,放贷人此时会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及利息。 (3)通过“转单平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所谓“平账”是指,在借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套路贷”团伙介绍另一小额贷款公司或者个人替借方偿还第一笔债务,新的放贷人再与借方签订更高金额的借款合同,如此数次重复这一步骤后( 即层层转单平账) ,逐步垒高借款金额。在整个“平账”过程中,可能还会重复出现前述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的行为。反复通过这样的所谓“平账”不断垒高借款人的债务,再配合走账加以坐实垒高的债务,致使借款人“有理说不清”。 (4)“索债”手段多样 作为取得财产的关键最后一步,讨债人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暴力与软暴力交织使用,给借款人造成无止息的骚扰。从现实案例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往往组织讨债公司、黑社会团伙等进行非法讨债,具体方式既包括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亦包括语言威胁、电话轰炸、堵钥匙孔、泼油漆、撬房门、尾随跟踪等软暴力方法。在发生于上海的一些“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团伙早在选择作案目标时即有考虑: 一方面,上海的房产的确有利可图;另一方面,他们的生活圈子和人际关系都在上海,不大可能离开上海逃脱债务,更便于讨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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