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张万军律师咨询网讯:2012年10月1日,原告正在抹灰时,因脚手架倒塌,导致原告从高空掉下摔伤,造成1-2椎体压缩.牲骨折和右侧跟骨骨折、足舟骨骨折。先后在包头笫三附属医院和包头第四医院住院治疗。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邢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京藏高速呼包段改扩建工程房建三标工程项目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4562.8元。目前,该案已在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立案。本网知名损害赔偿律师郑国受本案被告委托,全权处理此案。
关于案件进展情况,请继续关注包头张万军律师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