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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教授:以低报价格方式跨境走私威士忌案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5-11-08 21:39:01   阅读:
作者:张万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本案基本事实及裁判观点
2020年起,在德国留学工作的龚某利用境外优势,伙同黄某等人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销售欧洲产威士忌。为规避海关监管,龚某指使黄某向客户提供虚假购物小票,并以多人身份信息分散申报,将价值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的酒类包裹以低报价格方式走私入境。经核定,龚某组织走私偷逃应缴税款1215万余元,黄某自2021年5月参与后涉案税额达1173万余元。2022年12月,二人主动投案。一审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216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8万元。二人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定罪准确,但量刑偏重,二审改判龚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216万元,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8万元。(案例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粤刑终946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
 
以个人名义实施走私行为、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不认定为单位犯罪;
 
犯罪组织者、违法所得主要获取者应认定为主犯;
 
自动投案后隐瞒关键犯罪事实的,不构成自首;
 
提供同案犯线索或协助抓捕的,可认定立功;
 
从犯、自首、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情节可依法从宽处罚。
 
二、主从犯认定与量刑平衡之道
本案中,龚某虽辩称系“德国酒商与国内货主的中间人”,但法院根据其个人收取货款、建立销售网络、指挥走私环节等事实,认定其为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龚某通过创建微信群、设立网站、安排虚假申报等方式主导犯罪链条,应对全部偷逃税额负责。
 
黄某受雇从事物流跟踪、申报协助等辅助工作,法院认定其为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需注意,从犯的责任范围并非仅限其直接参与部分。黄某虽未直接经手所有走私包裹,但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虚假小票等支持行为与整体犯罪具有关联性,故应对参与期间团伙的全部偷逃税额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认定体现了共同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法理,避免犯罪分子通过分工细化规避责任。
 
量刑方面,二审法院在维持罚金刑同时调整自由刑,展现了对刑罚比例的精细权衡。龚某虽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但其作为主犯偷逃税额特别巨大,罚金刑仍以偷逃税额为基数,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规定。而黄某作为从犯,全额退赃并预缴罚金,配合调查,故获较大幅度减刑。此举既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彰显了鼓励退赃退赔的司法政策。
 
三、自首、立功情节的司法认定界限
龚某主动投案并提交部分证据,但未供述低报价格、伪造自用物品等关键事实,法院据此否定其自首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构成自首的必要条件。龚某隐瞒核心作案手段,实质是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回避,不符合“如实供述”要求。
 
黄某提交客户信息、退税表等证据,侦查机关据此查获下游货主,但其行为未被认定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立功需涉及“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黄某提供的证据主要用于证明本人参与的犯罪事实,所涉下游货主属共同犯罪同案人,故不属于立功。但该情节仍作为认罪态度考量,结合其自首、退赃等行为,在量刑时给予从宽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期间龚某家属预缴罚金281万元,成为减刑因素。这体现我国刑罚执行中“退赃从宽”的导向,但需明确:退赃退罚不影响犯罪性质认定,而是量刑酌定情节。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经济能力差异可能导致量刑不平衡,法院需结合偷逃税额、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等综合判断,防止“以罚代刑”。本案对龚某维持高额罚金的同时降低刑期,平衡了刑罚的惩罚与教育功能。
 
四、跨境电商背景下的走私风险警示
本案走私手段具有典型性:利用“个人邮递物品”监管漏洞,通过低报价格、拆分包裹、虚报品名等方式逃税。随着跨境电商发展,此类“化整为零”的走私手法日益隐蔽。根据《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逃避税款的行为,无论货值大小均可能涉嫌走私犯罪。
 
许多消费者认为“代购自用”不需报关,实则存在法律风险。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七条,个人邮寄物品免税额仅50元,超额需如实申报。本案中,货主通过龚某团伙购买高价威士忌,故意低报价格,同样可能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这也提醒公众:参与跨境购物时应履行申报义务,切勿轻信“包税通关”承诺,避免卷入走私链条。
 
对从事跨境贸易的市场主体而言,本案敲响警钟。企业应建立合规申报机制,区分货物与物品的税收标准。如本案法院强调,以个人名义从事货物贸易并逃避监管的,不被认定为单位犯罪,责任人将直接承担刑责。唯有在法治框架内开展经营活动,才能真正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包头钢苑刑事律师团队是包头专业律师团队,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博士领衔组成,刑法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团队秉持专业、精英、品牌的发展思路,推行刑事辩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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