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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教授:继父长期性侵未成年继女被判无期:法律如何穿透隐蔽之恶?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5-07-24 21:34:25   阅读:

作者:张万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本案基本事实及裁判观点
本案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性侵未成年家庭成员案件。被告人赵某甲与被害人赵某乙(案发时13岁)系继父女关系。自赵某乙小学五、六年级起,赵某甲利用其生母郑某某出差等机会,长期多次在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的家中对未满十四周岁的赵某乙实施强奸。直至2020年10月6日晚,郑某某知情后报警,赵某甲被抓获归案。医学检查显示赵某乙存在“处女膜陈旧性裂伤”。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甲利用其作为继父形成的监护、教养关系,长期多次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继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赵某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某甲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题目:赵某甲强奸案,入库编号:2023-06-1-182-001)
裁判要旨: 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审理机关应当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反复对照从而确认案件事实。此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由于犯罪时间久远、原始证据灭失等不利因素,故审判人员可以从案件来源是否真实、侦破过程是否自然、被害人陈述是否符合其年龄及认知水平、被告人辩解是否合理、被害人被侵犯后性情及生活习惯有无变化、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有无反常等角度入手,结合案件背景、案情发展脉络等,依法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认定。
二、法理分析:穿透隐蔽之恶的证据审查智慧
性侵犯罪,尤其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具有极强的隐蔽性、长期性和证据收集困难的特点。本案裁判要旨深刻揭示了司法机关在此类案件事实认定上的特殊困境与破解之道。赵某甲案中,直接的目击证人几乎不存在,物理证据(如精斑)可能因时间久远、多次侵害或报案不及时而灭失,关键证据往往依赖于被害人陈述及一系列间接证据形成的锁链。法院最终采信的关键证据包括:被害人赵某乙关于侵害时间、地点、方式、频率等具体且符合其年龄认知能力的稳定陈述;生母郑某某关于发现异常并报警的证言,证实了案件来源的真实性及侦破过程的自然性;医学检查确认的“处女膜陈旧性裂伤”这一客观体征,虽非即时伤情,但能与被害人关于长期遭受侵害的陈述形成印证;赵某甲的辩解(如否认或避重就轻)经审查被认定不合理或与在案证据矛盾。法院正是通过裁判要旨所列举的“多角度入手”,对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被告人辩解的合理性、案发前后相关人员的反应、伤情与陈述的关联性等进行了反复、细致的对照审查,构建起完整、严密的证据体系,从而穿透了家庭内部犯罪的隐蔽性,准确认定了赵某甲长期多次强奸未成年继女的犯罪事实。这充分体现了在“一对一”证据困境下,司法者运用经验法则、逻辑推理,综合审查全案证据以最大限度还原客观事实的智慧与担当。
三、法理分析:家庭成员身份与监护职责的“从重量刑”基石
本案判决赵某甲无期徒刑,体现了法律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利用特定身份关系实施犯罪的严厉打击。其核心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该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确立了保护幼女的绝对立场。更为关键的是第3款第(二)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以及第(六)项:“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院在裁判理由中明确指出,赵某甲的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并顶格判处无期徒刑,核心考量因素有二:一是被害人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身心发育极不成熟,性侵害对其造成的伤害是毁灭性和长期性的;二是赵某甲特殊的身份与职责——他是被害人的继父,双方存在共同家庭生活关系,赵某甲对赵某乙负有法定的监护、教养职责。这种基于血缘或拟制血亲形成的信任关系、依赖关系以及监护人拥有的支配性地位,使得赵某甲得以长期、多次利用教养便利实施侵害,其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人伦底线,更是对其所负监护职责的彻底背叛与滥用。法律将对家庭成员,尤其是对负有监护职责者实施的性侵犯罪规定为法定从重、加重情节(刑法第236条第三款),正是基于此类犯罪对基本家庭伦理和社会信任基础的巨大破坏力,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叠加性、复合性伤害(身体侵害叠加信任崩塌与安全感丧失)。张万军教授指出,此判决精准诠释了立法精神:对利用监护关系性侵未成年家庭成员的恶魔之手,法律必将施以最严厉的制裁。同时,《民法典》第34条、第35条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并强调“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赵某甲的行为是对这一核心监护原则的彻底践踏。本案的严厉判决,不仅是对犯罪者的惩罚,更是向社会传递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处于家庭监护之下的未成年人给予最高优先级司法保护的坚定决心。它警示所有监护人:法律赋予的监护权绝非犯罪的保护伞,而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可逾越的责任红线。
钢苑刑事律师团队是包头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张万军博士领衔组成擅长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成功办理一系列重大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及刑民交叉案件。团队秉持专业、精英、品牌的发展思路,推行刑事辩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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