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动态 | 亲办案例 | 法院审判规范性文件 | 批复答复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学 | 刑事法律 | 证据法学 | 法律帝国
本站搜索
被害人查询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用于起诉,可以提供吗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4-08-14 15:06:43   阅读:

咨询类别:案件管理

 

咨询内容:被害人申请查询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用于起诉,案管办应该给吗?应由案管办处理还是承办检察官处理?

 

咨询人:贵州省绥阳县检察院 马宾雪

 

贵州省检察院程丹答疑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被害人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而被害人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需要明确该案的被告,不知道被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则无法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被害人有知道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权利。

 

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9条规定,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及时安排,由办案部门提供案卷材料。因办案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人说明,并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安排辩护人阅卷,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另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49条的规定办理。个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也是案卷材料的一部分,如果要查询,可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3654849896   邮箱:zwjkey2006@163.com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蒙ICP备14004497号-3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zwjkey.com 
技术支持 普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