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6月间,被告人刘玉荣对被告人洪家万、王永刚称钴精矿价高货缺,三被告人遂预谋以硫矿冒充钴精矿策划进行诈骗。为此三被告人以100元/吨的价格自安徽铜陵购得60吨硫矿,并运至德清县武康镇,后存放在湖州市埭溪镇白泥山村上山头107号施德华家中,同时购买了纯钴粉、红色塑料盆、假手机卡等物伺机诈骗。同年10月,被告人刘玉荣在网上找到江苏省鑫洲有色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洲公司)急需钴精矿的求购广告后,即与另两被告人共同实施诈骗。同年10月15日,被告人洪家万慌称自己叫吕文胜,福建人,与急需购买钴精矿的鑫洲公司联系,佯称自己有60吨精钴矿要出售,售价为24万元/吨(价格按含钴量计算)。该价低于市场价而使鑫洲公司进入骗局。同年10月16日,鑫洲公司前往存货地点抽取样品,被告人趁对方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纯钴粉掺入样品,使样品含钴量经检测达到10%。不明真相的鑫洲公司遂决定收购这批货物。
裁判结果
案件评析
案号:一审(2008)德刑初字第115号 二审(2008)湖刑终字第29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08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