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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第134辑指导案例于某岩受贿案(第1524号)裁判要旨汇总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12 20:50:35   阅读:
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收受未还清银行贷款的房产,受贿人控制该房产后就应当认定为受贿既遂,涉案房产上设有抵押贷款不影响受贿犯罪形态的认定。在此类案件中,应以房产总体价值为基础确定受贿金额,但案发时未还贷款本金部分,应认定为未遂数额,该种认定方式,也有利于追赃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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