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第134辑指导案例林某国等组织卖淫案(第1523号)裁判要旨汇总
裁判要旨:认定“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不要求行为人对卖淫人员的入境行为实施相关组织、帮助行为,既包括在境外组织人员入境卖淫,也包括组织已经在境内的境外人员卖淫。司法解释规定了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每一种“情节严重”情形的认定首先必须满足司法解释第一条关于组织卖淫概念中卖淫人员必须在三人以上的条件,即同时组织三人以上实施卖淫活动。认定“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首先也要满足这一前提条件,即同时被组织的境外人员达到三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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