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第134辑张某挪用资金案(第1515号)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汇总
裁判要旨:挪用资金罪中香港公司能否认定为被害单位,不能只看其在内地是否具有合规的资质,更要审查其是否符合单位的实质、其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在某香港公司没有在中国内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登记、未取得内地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如该公司符合单位的特征,则可将其认定为挪用资金罪的被害单位。同时,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支付结算不能否定被害单位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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