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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第134辑1506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裁判要旨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07 21:29:5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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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物质”,仅指刑法明确规定的对人体或动物生命健康具有直接危害的毒害性、放射性和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兽用地塞米松不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危险物质,行为人向不特定人员的饮用水中投放兽用地塞米松的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危险方法。行为人基于报复特定人员的目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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