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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第133辑指导案例王海英职务侵占案(第1499号)裁判要旨汇总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25 21:04: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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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股份属于股东的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侵占他人股份的行为构成财产犯罪。股权属于股东个人财产而非公司财产,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股权的行为通常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如果侵占股权后进一步侵占公司财产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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