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陶苏根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内幕交易案[第1491号]裁判要旨汇编 |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0 21:28:40 阅读:次 |
一、价格认定报告应包括价格认定依据、过程及方法2016年《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第三十一条、《刑诉法解释》第九十七、第一百条
1.价格认定依据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依据,还包括据以进行价格认定的资料、数据。如在房屋价格认定中,价格认定人员收集的可比实例房屋信息、交易资料属于价格认定事实依据,应在价格认定报告中予以载明。
2.价格认定过程和方法系在分析、处理价格认定资料的基础上,选取合理的技术和方法进行价格测算的过程和方法。
二、应对价格认定报告所附价格认定依据、过程及方法进行实质审查判断
1.选取的可比实例别墅与涉案别墅存在较大差异,不具有可比性(位置、用途、交通条件、房屋结构、交易时间等)。
2.除房屋情况外,未考虑影响交易价格的其他因素,如付款交易方式。
3.存在反证实例,其他真实成交房屋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可比实例房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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