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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1487号:.王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8 21:37:4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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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对于信息主体出于商业目的自愿公开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行为人基于单纯获利目的出售、提供、交换,未对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或人格利益造成具体、重大风险,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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