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第131辑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第1471号)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从形式和实质上双重判断认定,在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参加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将进行资格审查,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外,对于其他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审查的标准是申请人与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有无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提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继续开庭审理,利害关系人撤回申请及财产权属相关情况应在裁判文书中予以确认。善意取得制度应当适用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如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利害关系人善意取得的财物,该财物虽可能来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也不应当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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