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第131辑张正欣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第1468号)裁判要旨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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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在没收违法所得案件中,想要实现对境外财产的查封冻结以顺利启动没收申请,除良好的国际协助合作关系,更需要法治化的事实和证据支撑,在法律层面明确查封冻结的对象,即请求查封冻结的是什么财产,并提供足以说服被请求国的证据。
在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中,根据启动程序的不同情形,可以将其分为外逃型和死亡型两类,而这两类案件的办理,至少在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相应的证据审查内容、相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方面存在不同。因此,对于“逃匿”或者“死亡”的启动事由应予准确界分。
公告是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虽然现行规定没有明确公告能否一并公布开庭时间,但在公告中一并公布开庭时间不会影响相关人员的诉讼权利,符合立法本意精神和司法规律,提升诉讼效率,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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