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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案例》2022年第14期(总第961期)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24 21:37:21   阅读:
整理:程溪  刑诉研究
按语:本期《人民司法·案例》刑事裁判要旨内容具体涉及:以驾车冲撞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心态判断;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和惩罚性赔偿金可公益信托监管使用;非法获取数据出售的行为性质;刑事审监抗诉的正当性之判断。
 
 
 
 

1、以驾车冲撞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心态判断

【作者】黄伯青 李洁

裁判要旨】以驾车肇事逃逸、持续加速、变道、冲闯路口红灯等方式致多人死伤的行为,需对行为人的精神状态进行全面审查,排除其案发时短暂失去意识、酒驾、毒驾后,通过查明行为人是否存在报复社会等犯罪动机,准确把握诱发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原因,有利于对行为人主观心态的司法认定。主观心态的判断是区分此类行为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如系故意,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反之,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观心态的判定需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行为人外化的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判断。

【案号】一审(2020)沪02刑初86号;二审(2021)沪刑终110号

 

 

2、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和惩罚性赔偿金可公益信托监管使用

作者】胡淑珠 章光园

【裁判要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将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和惩罚性赔偿金以公益信托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公益性环保社会组织代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人民法院经审核后应予支持。

【案号】一审(2020)赣0423刑初380号

 

3、非法获取数据出售的行为性质

【作者】杜前 李玉文 赵龙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未经被害单位许可的情形下,利用编写的计算机程序,避开被害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获取并转发数据牟利,应当认定为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数据,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案号】一审(2021)浙0521刑初34号;二审(2021)浙05刑终87号

4、刑事审监抗诉的正当性之判断

作者】代贞奎

裁判要旨】人民检察院依据部分鉴定意见提起公诉,原判生效后,又以一审中已经委托/在一审后作出的其他鉴定意见为新证据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再审后,结合抗诉指控的事实,原判未超过法定量刑幅度的,应当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前罪罚金刑已经执行,后罪数罪并罚时漏写前罪罚金刑,属技术性差错,人民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的,欠缺必要性,应予驳回。

【案号】一审(2018)渝0118刑初131号;二审(2018)渝05刑终309号;再审(2020)渝05州再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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