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动态
|
亲办案例
|
法院审判规范性文件
|
批复答复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学
|
刑事法律
|
证据法学
|
法律帝国
本站搜索
全文
标题
内容
刑事审判参考【第836号】王红柳、黄叶峰诈骗案——设置圈套控制赌博输赢并从中获取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裁判要旨归纳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5 12:12:58 阅读:
次
案情简介
程某电话联系王红柳,询问其是否有赌局,表示愿意参加。王红柳答复等其联系好人后再通知程某。王红柳因想起被告人黄叶峰可以通过在自动麻将机上做手脚控制赌博输赢,遂萌生与黄叶峰合伙以诈骗方式骗取程某钱财的想法。二人联系并共谋后,当日下午,由黄叶峰联系其他诈骗人员金某(另案处理)等人至约定地点金山区卫清西路179号波曼大酒店501室棋牌室,并在自动麻将机内安装控制器、更换遥控骰子和带记号麻将,待安排妥当后联系王红柳,王红柳再约程某到上述地点进行赌博。自当天下午至晚上,王红柳、黄叶峰、金某等人通过操作控制器的方式控制赌博输赢,共赢得程某现金人民币19000余元、赌债40000元。案发后,黄叶峰家属退缴违法所得9000元。
法院判决
金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红柳、黄叶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欺诈手段控制赌博输赢,骗取程某钱款共计19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王红柳、黄叶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人王红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 被告人黄叶峰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3. 扣押的骰子、控制器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红柳、黄叶峰均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没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裁判要旨归纳
观点一:设置圈套控制赌博输赢并从中获取钱财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诈骗罪。
观点二:涉案赃款如何处理?(1)如果被害人本来不具有赌博的意思,而是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而产生赌博意愿,并陷入赌博陷阱,从而被骗钱财的,因被害人不具有通过赌博进行营利的目的,对其合法财产权益应予保护, 故对于扣押或者退缴的赃款应当发还被害人,或者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如果被害人本身也是参赌人员,由于其具有通过赌博进行营利的目的,其本身积极参与赌博行为,因此,其所输钱款属于赌资,对于该赌资的处理问题,可以借鉴抢劫赌资案件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对于赌资无须通过行政处罚程序予以没收,而可直接在刑事程序中予以追缴没收。本案中,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0集 指导案例 第836号
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孟宪利 舒平锋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13654849896
邮箱:
zwjkey2006@163.com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蒙ICP备14004497号-3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zwjkey.com
技术支持
普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