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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426号]陈庆豪开设赌场案裁判要旨归纳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
包头张万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05 20:45:35 阅读:
次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
TAN QING HAO XAVIER(中文译名陈庆豪,以下使用被告人中文名),男,1982年××月××日出生,新加坡国籍,龙汇网站中国区域市场总监。2017年8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淑娟,女,
1974年××月××日出生,龙汇网站代理商。2017年8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赵延海,男,
1986年××月××日出生,龙汇网站代理商。2017年8月11日被逮捕。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犯开设赌场罪,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庆豪自愿认罪,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淑娟提出,如果龙汇二元期权的确违法,则其对所参与的行为都认罪,但属于从犯;被告人赵延海认为二元期权合法,其主观没有赌博的故意。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6月,北京龙汇联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汇公司)设立,负责为“www.DLS-FX.com Dragon Leader Services‘”网站(以下简称龙汇网站)的经营提供客户培训、客户维护、客户发展服务,幕后实际控制人周熙坤(新加坡籍)。周熙坤利用上海麦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聘请讲师、经理、客服等工作人员,并假冒上海哲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在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的支付账户,接收全国各地会员注册交易资金。
龙汇网站以经营二元期权交易为业,通过招揽会员以
“买涨”或“买跌”的方式参与赌博。会员在龙汇网站注册充值后,下载安装市场行情接收软件和龙汇网站自制插件,选择某一外汇交易品种,并选择1m(分钟)到60m不等的到期时间,下单交易金额,并点击“买涨”或“买跌”按钮完成交易。买定离手之后,不可更改交易内容,不能止损止盈,若买对涨跌方向即可盈利交易金额的76%~78%,若买错涨跌方向则本金全亏,盈亏情况不与外汇实际涨跌幅度挂钩。龙汇网站建立了等级经纪人制度及对应的佣金制度,等级经纪人包括SB银级至PB铂金三星级六个等级。截至案发,龙汇二元期权在全国约有10万会员。
2017年1月,被告人陈庆豪受周熙坤聘请为顾问、市场总监,从事日常事务协调管理,维系龙汇网站与高级经纪人之间的关系,出席培训会、说明会并进行宣传,发展会员,拓展市场。2016年1月,被告人陈淑娟在龙汇网站注册账号,通过发展会员一度成为PB铂金一星级经纪人,下有17000余个会员账号。2016年2月,被告人赵延海在龙汇网站注册账号,通过发展会员一度成为PB铂金级经纪人,下有8000余个会员账号。经江西大众司法鉴定中心司法会计鉴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5日,龙汇网站累计接受充值入金279343422.54元人民币,陈淑娟从龙汇网站提款180975.04美元,赵延海从龙汇网站提款11598.11美元。2017年7月5日,陈庆豪、陈淑娟和赵延海被抓获归案。陈庆豪归案后,于2017年8月8日退缴35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庆豪违反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淑娟、赵延海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组织、招引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陈庆豪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庆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陈淑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赵延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庆豪上缴的违法所得35万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陈淑娟的违法所得180975.04美元和赵延海的违法所得11598.11美元,可以按照市价汇率予以折算成人民币,依法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电脑、U盘、手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据此,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庆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驱逐出境;
二、被告人陈淑娟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三、被告人赵延海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庆豪、陈淑娟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庆豪违反法律规定,受他人雇佣,明知龙汇网站系赌博网站而组织赌博活动,提供发展会员和投放广告等服务,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淑娟、赵延海以营利为目的,采用发展会员的方式,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亦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情节严重。原判认定陈淑娟、赵延海犯赌博罪不当,依法应改变罪名。关于陈淑娟提出其无罪的上诉理由,与已查明的事实证据不符,不予支持。综合陈庆豪犯罪事实、犯罪性质、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量刑偏重,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改判如下:
上诉人陈庆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驱逐出境;上诉人陈淑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赵延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主要问题
如何准确认定经营二元期权类交易网站的行为性质?
三、裁判理由
【裁判要旨】
二元期权的实质是创造风险供风险投资者进行投机,与“押大小、赌输赢”的赌博行为本质上相同,实为网络平台与投资者之前的对赌。因此,经营二元期权类交易网站,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
撰稿: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凯升
审编: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牛克乾
来源
:
《刑事
审
判参
考
》第12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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