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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张正亮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第1086号](裁判要旨汇编)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
包头张万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13 22:48:4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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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对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而言,行为人尽管已经着手实施购买行为,既有购买的主观意思,又有购买、付款、取货的行为,但由于其尚未验货和取到货物,犯罪行为未达到既遂状态。且公安机关已经掌握行为人的犯罪线索,进行蹲点守候,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处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不可能得逞。据此,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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