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动态 | 亲办案例 | 法院审判规范性文件 | 批复答复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学 | 刑事法律 | 证据法学 | 法律帝国
本站搜索
刑事审判参考【第1176号】黄静诈骗案裁判要旨提炼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8-06-18 20:11:38   阅读:

一、基本案情

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静犯诈骗罪,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黄静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表示认罪。

某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1 5 月,被告人黄静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练伟良办理户口迁移事宜,以手续费为由骗取练伟良人民币 20000 元,后提供了一张假的户口迁移商调函(某区劳动管理服务中心核�后确认该商调函并非该中心开具,属虚假)给练伟良。

2012 12 月,黄静对练伟良谎称可以低价买到海关罚没车,骗取练伟良人民币 55000 元,后向练伟良提供了一张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某某区国税局核查后确认没有该发票的人库信息)。由于户口迁移和购买海关罚没车辆事宜均未办成,练伟良于 2013 1 8 日报警。

2013 6 13 日,黄静被抓获归案。

2014 1 2 日,黄静的父亲与被害人练伟良达成协议,约定由前者代为退赔 4 万元,其中 25000 元当日交付,余款在 2016 6 月前分三期付清。被害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黄静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静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

谅解,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一审宣判后,黄静没有上诉,但某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意见认为:(1)原审判决量刑不当。黄静有犯罪前科,诈骗数额巨大,庭审后部分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可以酌

情从轻处罚,应当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在被告人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对黄静减轻处罚明显不当。(2)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只是对刑事诉讼相关程序进行解释,一审法院根据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直接减轻处罚错误。减轻处罚也没有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建议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某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黄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黄静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

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静通过近亲属与被害人达成退赔协议,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黄静曾因犯绑架罪被判处刑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本案双方达成退赔协议,但并未即时履行,因此不符合“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原审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属法律适用错误。原审判判决认为“被告人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处罚”,于法无据,予以纠正。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骟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3 万元至 10 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从有利于被告人出发,本案诈骗数额宜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原审判决定罪罪准确,证据确实充分,综合全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原审判决量刑尚属适当,可予以维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维持原判。

二、主要问题

司法实务中如何把握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

三、裁判要旨提炼

第三种意见,即二审法院判决认为,黄静父亲虽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但赔偿协议并未即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不能适用《解释》的规定减轻处罚。我们同意第三种意见。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8集 指导案例 第1176号

撰稿: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君伟 吴君炜

审编: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 陆建红
【版权声明】我们精选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转载文章版权属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3654849896   邮箱:zwjkey2006@163.com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蒙ICP备14004497号-3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zwjkey.com 
技术支持 普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