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走帝都 第[1056]号陈景雷等合同诈骗案――以适格农民名义低价购买农机出售而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点: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以符合农机补贴条件的农民名义,与农机主管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以低价购得农机具并出售,骗取国家的农机购置补贴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1057]号吴名强、黄桂荣等非法经营案――非法生产、经营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应如何定性 裁判要点: 1.对非法生产、销售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定罪,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被告人明知所制造、贩卖的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并且制造、贩卖的目的是将其作为毒品的替代品,而不是作为治疗所用的药品。(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去向明确,即毒品市场或者吸食毒品群体。(3)获得了远远超出正常药品经营所能获得的利润。 2.行为人非法生产、经营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非法经营罪的竞合,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1058]号任海玲故意杀人案――如何把握“疑罪”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点: 疑罪从无,是司法机关认定刑事案件待证事实应当遵循的重要证据法则。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要准确把握疑罪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当公诉机关对案件是否属于疑罪存在分歧意见时,法院要结合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充分说明认定疑罪的理由。疑罪是公诉机关未能实现法定证明责任的结果,它的定罪事实未能达到法定证明标准。对疑罪的认定应当注重审查证据,特别是被告人口供的真实性,以及现有证据能否证明被告人与犯罪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第[1059]号韩永仁故意伤害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情形的具体认定 裁判要点: 行为人根据现场情况,有合理依据判断有人及时报案的,属于“明知他人报案”;行为人在案发后有足够的时间、条件能逃跑而未逃跑,自愿在现场等待被抓捕的,属于“在现场等待”,应当认定系现场等待抓捕型的自首,对于自己并未主动报案,现场等待抓捕型的自首,虽也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但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典型自首相比,在考虑从轻时应当有所区别,以确实做到量刑均衡。 第[1060]号周凯章等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在获得被害人承诺的犯罪案件中,如何确定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裁判要点: 对获得被害人承诺的犯罪,被害人仍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且就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时,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适当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另外,取得被害人承诺的犯罪案件中,可以适当减轻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