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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苑劳动争议纠纷律师:超龄务工者工伤认定引争议 司法裁判明确权益保障边界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6-05-21 15:33:5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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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万军,江苏连云港东海县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系,法学教授,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本案基本事实及裁判观点
2025 年 4 月 26 日,杨某应聘至乌海某有限公司从事烧烤师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仅投保雇主责任险,杨某工资由公司按月发放。2025 年 5 月 3 日 20 时 50 分许,杨某在工作时间、厨房门口滑倒受伤,经诊断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
2025 年 5 月 13 日,杨某向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当日受理并依法送达受理通知书,6 月 13 日向乌海某有限公司送达受理文书及举证通知书。经调查取证,该局于 7 月 11 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确认杨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乌海某有限公司不服该决定,于 9 月 5 日向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 11 月 5 日作出维持原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
乌海某有限公司仍不服,向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公司上诉至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例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内 03 行终 36 号行政判决书)
裁判要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领取退休金的进城务工农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因年龄自动转化为劳务关系;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以投保雇主责任险为由主张劳务关系的,该主张不成立,投保行为不改变用工法律关系性质。
二、超龄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法理辨析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超龄务工者的用工关系界定,本质是法定退休年龄与劳动关系存续的法律适用冲突,需结合现行法律规范及立法精神逐层剖析。
(一)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
我国法律并未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作为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唯一法定情形是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国法院网。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进一步细化: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伤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本案中,杨某作为进城务工农民,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无证据显示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不符合劳动关系法定终止条件。乌海某有限公司以年龄为由主张双方为劳务关系,实质是混淆 “退休年龄” 与 “养老待遇” 的法律边界,违背劳动法律体系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原则。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本案契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满足三项条件的,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适格;二是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从本案证据看,杨某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接受管理人员调度,从事的烧烤工作系公司核心经营业务,工资由公司银行代发,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 “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 特征。公司仅以未签合同、投保雇主责任险为由否定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雇主责任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不改变用工性质
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核心作用是分散用人单位的民事赔偿风险,由用人单位自愿投保,保障范围、赔付标准均由保险合同约定;而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旨在保障工伤劳动者的医疗救治与经济补偿,法定情形下的赔付标准统一,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两者法律性质、功能完全不同:投保雇主责任险是企业自主风险防控行为,不具有规避工伤保险法定义务、改变用工关系性质的法律效力。本案中,乌海某有限公司为杨某投保雇主责任险,不能免除其作为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更不能据此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务关系。
三、超龄务工者工伤认定的司法价值与社会意义
本案裁判结果不仅明确了超龄务工者工伤认定的法律标准,更回应了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灵活用工的现实需求,具有重要的司法指引与社会规范价值。
(一)统一裁判尺度,杜绝 “一刀切” 认定
司法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及基层裁判机关存在 “超龄 = 劳务关系 = 不认定工伤” 的错误认知,导致超龄务工者权益受损中国法院网。本案二审判决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答复及人社部规章,明确超龄务工者工伤认定的核心标准是 “是否享受养老待遇” 而非 “年龄大小”,统一了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避免机械适用法律,为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清晰指引遂平县人民法院。
(二)遏制用工规避行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刻意招用超龄务工者,不签劳动合同、不缴工伤保险,仅投保低价雇主责任险,试图规避工伤赔偿责任。本案裁判明确此类行为的违法性,否定用人单位以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以年龄否定劳动关系的规避逻辑,倒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依法履行工伤保险参保义务,保障超龄务工者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与经济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适配社会用工现状,维护劳动秩序稳定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超龄务工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尤其在餐饮、保洁、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超龄劳动者已成为重要用工力量遂平县人民法院。若一概否定超龄务工者的劳动关系与工伤权益,将导致该群体处于 “无保障、无救济” 的弱势地位,引发大量劳动争议,破坏劳动秩序稳定中国法院网。本案裁判兼顾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将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超龄务工者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既符合劳动立法的公平原则,也适配当前灵活用工的社会需求,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劳动维权律师团队以"学术+实务"双轮驱动,帮助突破工伤维权困境,从劳动关系认定到伤残评估构建全流程知识图谱,将法律理论转化为带着体温的维权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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