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高院发布涉商业秘密典型案例裁判观点 |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7 20:47:55 阅读:次 |
1、客户信息类商业秘密的构成以及个人信赖抗辩的司法审查
本案涉及客户信息类商业秘密案件中商业秘密的构成及普通销售人员提出个人信赖抗辩的司法审查问题。对于由包含多个区别于公知信息的特殊信息构成的整体客户信息,即便其中的客户名称、地址等部分信息可在互联网上查询,也不影响该整体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获得保护。个人信赖抗辩通常适用于较为强调个人技能的医疗、法律服务等领域,普通销售人员提出个人信赖抗辩的,应根据客户与原单位、新单位交易的过程,对该抗辩是否成立进行审查。若证据显示员工系利用原单位提供的物质条件、交易平台才获得特定客户信息或特定交易机会的,则不能成立个人信赖抗辩。
案例索引:(2020)沪0104民初2330号民事判决
(2021)沪73民终805号民事判决
2、单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的刑民界限
本案判决充分考虑了在案证据所证实的行为人的非法目的,具体情节是否可能对权利人经营和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在刑民界分标准上,同时在实操方面,以鉴定评估机构的鉴定评估意见结合类似商业秘密合理许可使用费,以确定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本案通过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操作破解了这类案件的审理难点问题,为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借鉴。
案例索引:(2022)沪03刑初67号刑事判决
3、同一性鉴定以及损失数额的审计
经鉴定,B公司主张的9项技术信息与A公司相关生产线图纸所包含的技术信息相同。经审计,侵权生产线中密点所在单元因销售造成B公司损失数额为1,220余万元。B公司主张的5项技术信息与A公司申请并公开的5件专利具有同一性。以2016年7月27日为基准日的上述技术信息作为无形资产,评估咨询价值合计2,019万余元。
案例索引:(2021)沪03刑初167号刑事判决 |
|
|
联系我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