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4月召开的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我所主任朱国勇代表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二审刑事案件建立“以开庭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审判机制的建议》。
朱国勇代表认为,二审刑事案件不开庭审理,从程序上无法做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的程序公正,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以及辩护人对此也多有诟病。有违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的程序公正原则,且不利于实现通过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实体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的。因此,建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程序公正原则,克服困难,建立二审刑事案件“以开庭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的审判制度,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必须确保开庭审理。
2020年8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金中法办建[2020]2号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对金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婺35号建议答复的函
朱国勇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二审刑事案件建立“以开庭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审判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院共审结二审刑事案件1251件,其中开庭审理的案件共有211件,开庭率约为17%,二审开庭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在于近几年多被告人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押解车辆、押解警力等难以满足开庭所需;检察机关反映员额检察官无法满足ニ审刑事开庭所需;我院刑一、刑二共有四个合议庭,员额法官开庭压力较重。
二、下一步计划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结合现行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一步我院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二审刑事案件的开庭率:
1.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规定的情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
2.对下列几类情形,原则上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上诉人提出无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二审出现新证据,足以影响事实认定及其法律适用的;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可能改判的案件。
3.对于当事人或辩护人书面申请二审开庭的案件,一般应予准许开庭审理。
三、对于书面审理的二审刑事案件,在充分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裁判。
再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