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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7 19:06:59 阅读:
次
浙高法〔2017〕12号
印发《关于办理
“
醉驾
”
案件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醉驾”入刑以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十分重视,积极、稳妥地处理了大批“醉驾”犯罪案件。2012年9月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规范执法标准、统一裁判尺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了更加稳妥地惩治“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省委政法委于2016年组织了调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在调研基础上又多次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新的会议纪要。现将该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分别及时向各自上级机关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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