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
阅读:次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和《浙江统计年鉴(2021)》发布的2020年度本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数额,自2022年1月11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54323元以下(含54323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4323元但在217290元以下的(含217290元),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遇到类似法律问题?
咨询预约 13654849896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 · 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座1807室 · 张万军博士本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