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人民法院刑庭、少年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
(一)合同诈骗罪
个人以2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5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单位以10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3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二)贷款诈骗罪
以2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5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三)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个人以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5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25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单位以10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3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10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四)有价证券诈骗罪
以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5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五)保险诈骗罪
个人以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5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单位以10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25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10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