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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院民四庭审判长联席会议备忘录(2010年第2号)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0-06-13 20:32:18   阅读:
温州中院民四庭审判长联席会议备忘录
(2010年第2号)
针对我市部分法院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过长、延期移送率过高的情况,为落实省高院齐奇院长批示,根据中院领导指示,特作如下规定:
一、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应自具备报送条件之日起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中院立案庭。
二、属系列上诉案件的,应当提前装订好一审卷宗,自具备报送条件的法定期限内报送中院立案庭。
三、具备“报送条件”的标准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四、有多名当事人上诉的,应以最后一名当事人提交上诉状的时间为准。
五、一审法院在审判信息系统中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各审判节点的日期,具有下落不明等情形的上诉案件,应当在审判信息系统中及时扣除公告送达期间。
各基层法院民一庭要积极采取措施和有效办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早尽快、提前向中院立案庭移送上诉案件卷宗,并将其作为“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的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好,努力建设“高效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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