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适用省高院相关审判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16日下发《关于适用省高院相关审判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交强险责任限额不分项,直接适用总限额原则;除保险公司同意并案审理以外,原则上不审理商业险。另外,杭州地区法院在省高院下发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指导意见之前不区分交强险有责限额和无责限额,2010年7月1日以后则区分有责和无责。特此说明。

遇到类似法律问题? 咨询预约 13654849896

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 · 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座1807室 · 张万军博士本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