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动态
|
亲办案例
|
法院审判规范性文件
|
批复答复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学
|
刑事法律
|
证据法学
|
法律帝国
本站搜索
全文
标题
内容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适用省高院相关审判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0-08-27 00:56:23 阅读:
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16日下发《关于适用省高院相关审判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交强险责任限额不分项,直接适用总限额原则;除保险公司同意并案审理以外,原则上不审理商业险。另外,杭州地区法院在省高院下发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指导意见之前不区分交强险有责限额和无责限额,2010年7月1日以后则区分有责和无责。特此说明。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13654849896
邮箱:
zwjkey2006@163.com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蒙ICP备14004497号-3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zwjkey.com
技术支持
普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