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在淘宝等第三方平台销售假货,第三方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网络P2P融资借贷是否合法合规?花钱买网络好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记者8月6日从温州中院获悉,这些网络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将在《关于为网络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会议纪要》(以下称《纪要》)出台后得到指导性的解决。据悉,法院专门为网络经济发展制定司法保障指导意见,在全国法院中尚属首例。 网络经济已成为当今发展最快、创新最活跃、带动力最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网络经济也是温州加快转型升级的“新产业”。然而,网络经济在突破传统地域界限,降低交易成本,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在网络上仿冒、制假、失信、诈骗等行为也随之滋生,网络经济纠纷在近年来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以知识产权案件为例,温州中院从2011年至2014年7月共受理涉网案件103件,占比逐年递增,分别为3.72%、3.72%、13.4%、20.4%。 “目前网络经济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创新和违规界限不明,尤其在电子商务、网络安全、信用支付、知识产权等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表示,“法院制定《纪要》就是要及时有效解决网络经济纠纷案件,为温州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法官解读《纪要》三大亮点 ●坚决制止打击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 《纪要》明确指出保障网络经济就是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对有利于温州实体经济发展的要坚决支持鼓励,对网络经济中的创新因素要宽容对待、审慎处理,对利用网络规避法律、实施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打击。尤其要加大对网络侵权和虚假商业宣传、破坏电子交易规则等网络失信行为的制裁力度;加强对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的研判和风险评估,打击借用网络P2P借贷等形式,非法集资、洗钱、诈骗等新类型案件,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机制。同时,《纪要》强调定期发布涉中小微企业网络经济的典型案例,尽可能降低中小微企业在网络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沿用避风港规则认定第三方平台责任 对于认定第三方平台在网络交易中的责任,《纪要》沿用了原先适用于著作权领域的“避风港规则”。也就是说,由于网络中介服务商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内容审查,一般事先对侵权信息的存在不知情,在其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侵权事实显而易见,仍不移除链接,即可认定侵权。 ●网站托管模式是保全方式的全新尝试 《纪要》还结合温州实际情况出台一系列措施,其中网站(网店)托管模式是对网络经济案件保全方式的全新尝试。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章禾舟举了个例子,比如某网店是淘宝皇冠店铺,在发生经济纠纷后,法院如对网店进行保全, 停止营业对网店价值贬损很大,原先评估价较高的网店在几个月后可能沦入无人接手的境地;而如今《纪要》创新性提出对网店进行保全时,可以尝试有条件使用网店托管模式维持继续经营,只对涉诉的部分商品或服务停止经营和更新,这样可以大幅止损和保障网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有网店店主花钱买好评的现象,法官表示要视具体案件情况,再确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关链接 温某是我市一淘宝网店店主,通过网络大量销售冒牌的某品牌豆浆机。根据该品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温州中院向淘宝网调取了该网店的销售记录,并通过对销售记录设置筛选条件,推算出温某销售某品牌豆浆机的数量大约为800余台,总交易额达21.5418万元。 温州中院判决温某赔偿该品牌股份有限公司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