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院关于办理司法拍卖银行按揭贷款权属登记问题的通知 |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5-07-19 20:17:11 阅读:次 |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已启动司法拍卖房产中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适用的标的物为:通过宁波两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和委托拍卖处置的、两证齐全、权属清晰、在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的房产。执行法院的相关操作流程如下:竞买人竞拍成功并向法院付清拍卖首付款后(首付款金额由银行根据买受人贷款申请核定),买受人向法院提出准许其办理拍卖房产的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申请,银行向法院提出准许其办理拍卖房产的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法院审查同意后制作执行裁定书,裁定准许在查封状态下,以房产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形式,将拍卖标的物的产权预告登记在买受人名下,并准许在查封状态下,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抵押权预告登记。执行法院向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交易中心根据法院的要求及买受人和银行的申请,在查封状态下办理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待拍卖款全额付清后,执行法院出具解除查封并办理所有权转移的裁定。 市中院制定的准许办理预登记的执行裁定书样本,请各法院遵照执行,并与辖区内的县(市)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做好协调、衔接工作。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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