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公告

 

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决定在我市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自201611日起,原由衢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仍由原管辖法院负责办理。

三、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直接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201611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管辖法院审理。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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